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27025 证券简称:冀东转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冀东转债”将于2023年11月6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冀东转债”(面值1,000.00 元)利息为8.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3日。
3.除息日:2023年11月6日。
4.付息日:2023年11月6日。
5.“冀东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2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06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6.“冀东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3日,凡在 2023年11月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11月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3年11月3日(含)前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11月5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20%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16号”批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公开发行了2,8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2,000.00万元。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冀东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冀东转债”2022年11月5日至 2023年11月4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冀东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简称:冀东转债
(二)可转债代码:127025
(三)可转债发行量:282,000.00万元(2,820.00万张)
(四)可转债上市量:282,000.00万元(2,820.00万张)
(五)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12月2日
(七)债券期限:2020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4日
(八)转股期限:2021年5月11日至2026年11月4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2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06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可转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可转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债的信用评级: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A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冀东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11月4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80%,本次付息每10张“冀东转债”(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冀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40元;对于持有“冀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对于持有“冀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3日。
(二)除息日:2023年11月6日。
(三)付息日:2023年11月6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11月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11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冀东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5层
电话:010-59512082。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5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孔庆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王建新先生、何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鉴于此,董事会同意调整各专门委员会,即由新任独立董事接任已辞职的孔祥忠先生和姚颐女士,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王建新接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何捷接任,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不变。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54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特此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0月3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智慧调度中心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孔庆辉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1,715,279,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2,658万股股份,下同)的65.1793%。
(1)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36,513,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86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8,766,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34,123,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7%。
(1)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4,123,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7%。
3.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累计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849,1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92,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375%。
王建新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何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837,1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80,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024%。
何捷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巍 徐启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