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期满,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施清岛先生、沈卫锋先生、吴谨造先生、吴谨卫先生、沈俊超先生、施梓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瑞先生、蔡再生先生、周夏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自动卸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简历
施清岛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曾任台华特种纺织(嘉兴)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欧索软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嘉华再生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嘉兴市全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嘉兴嘉润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施清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7,803,468股,持有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50,259,011股。与董事施梓钜先生为父子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沈卫锋先生,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台华特种纺织(嘉兴)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嘉华再生(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嘉华再生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嘉兴华南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沈卫锋先生持有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28,230,200股。与公司董事沈俊超为父子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谨造先生,1971年3月出生,中国澳门籍。曾任台华特种纺织(嘉兴)有限公司副总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公司副总助理、浙江嘉华再生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董事,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台华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谨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谨造先生与公司董事吴谨卫先生为兄弟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秀幼之子。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谨卫先生,1975年4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曾任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总监、成品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陞嘉有限公司董事,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润裕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谨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谨卫先生为公司董事吴谨造之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秀幼之子。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沈俊超先生,199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公司染整事业部销售经理、市场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办事处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公司华昌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化纤事业群化纤运营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嘉兴华南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台华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董事、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董事,嘉兴义诚置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英瑞特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蒲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布纶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沈俊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沈俊超为公司董事沈卫锋先生之子。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施梓钜先生,2000年1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曾就读于林肯大学(英国)、现就读于苏州大学。现任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施梓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清岛先生之子。截至目前,施梓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瑞先生,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曾任天津纺织工学院讲师、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副教授、教授、院长、党委书记,现任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教授(2022.11已退休),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蔡再生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复旦大学博士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化学与染整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蔡再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夏飞女士,1965年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 1990年起在浙江大学任教至今,现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会计学会理事。现任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夏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5
转债代码:113638 债券简称:台21转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10月27日,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台21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4月30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台21转债”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公开发行了6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台21转债”,债券代码“113638”。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台21转债”自2022年7月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6.87元/股。2022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16.87元/股调整为16.70元/股。2023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16.70元/股调整为16.6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台21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台21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12月29日至2027年12月28日),并综合考虑外部宏观市场环境、股价走势及公司的基本情况等多重因素,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内,如再次触发“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4月30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公告披露日,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秀投资”)持有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股份数量为37,789,935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4%。本次股份质押后,华秀投资累计质押数量为12,0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31.89%,占公司总股本的1.35%。
● 截至公告披露日,华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投资”)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6,020,135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64%。本次股份质押后,华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南投资合并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为66,050,000股,占其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9.7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42%。
● 因“台21转债”处于转股期,本公告所涉及的股本占比计算以2023年10月20日公司总股本数890,460,527股为基数。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股东华秀投资部分股票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形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华秀投资本次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临近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近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刘小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相同。刘小阳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刘小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未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小阳女士,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现任公司总裁办总监、职工代表监事,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监事,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监事,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监事,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监事,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小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00股,持有嘉兴普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6.51%的股权,嘉兴普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97,724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施清岛先生、沈卫锋先生、吴谨造先生、吴谨卫先生、沈俊超先生、施梓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瑞先生、蔡再生先生、周夏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其中周夏飞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全体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已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建明先生、施能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刘小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现有董事、监事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自动卸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清岛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曾任台华特种纺织(嘉兴)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欧索软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嘉华再生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嘉兴市全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嘉兴嘉润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施清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7,803,468股,持有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50,259,011股。与董事施梓钜先生为父子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沈卫锋先生,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台华特种纺织(嘉兴)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嘉华再生(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嘉华再生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嘉兴华南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沈卫锋先生持有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28,230,200股。与公司董事沈俊超为父子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谨造先生,1971年3月出生,中国澳门籍。曾任台华特种纺织(嘉兴)有限公司副总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公司副总助理、浙江嘉华再生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董事,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台华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谨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谨造先生与公司董事吴谨卫先生为兄弟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秀幼之子。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谨卫先生,1975年4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曾任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总监、成品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陞嘉有限公司董事,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润裕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谨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谨卫先生为公司董事吴谨造之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秀幼之子。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沈俊超先生,199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公司染整事业部销售经理、市场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办事处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公司华昌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化纤事业群化纤运营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嘉兴华南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台华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董事、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董事,嘉兴义诚置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英瑞特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蒲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布纶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沈俊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沈俊超为公司董事沈卫锋先生之子。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施梓钜先生,2000年1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曾就读于林肯大学(英国)、现就读于苏州大学。现任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施梓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清岛先生之子。截至目前,施梓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瑞先生,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曾任天津纺织工学院讲师、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副教授、教授、院长、党委书记,现任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教授(2022.11已退休),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蔡再生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复旦大学博士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化学与染整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蔡再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夏飞女士,1965年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 1990年起在浙江大学任教至今,现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会计学会理事。现任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夏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建明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蓝孔雀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锦纶厂厂长、高级工程师,浙江锦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蓝孔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生产事业部总经理,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施能阔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2000年7月入职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现任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监事,嘉兴市全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嘉兴市创友投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苏州润裕纺织有限公司监事,苏州福华安生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施能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0,000股,持有嘉兴市全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8.96%股权,嘉兴市全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316,467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3日
至2023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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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承连
联系电话:0573一83703555
传真:0573一83706565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011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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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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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期满,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吴建明先生、施能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刘小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未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简历
吴建明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蓝孔雀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锦纶厂厂长、高级工程师,浙江锦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蓝孔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生产事业部总经理,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施能阔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2000年7月入职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现任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监事,嘉兴市全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嘉兴市创友投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苏州润裕纺织有限公司监事,苏州福华安生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施能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0,000股,持有嘉兴市全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8.96%股权,嘉兴市全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316,467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