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福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72,533,066.6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具体根据诉讼结果进行判断。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朗福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渝0108民初22943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地公司”)诉朗福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朗福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系本公司与原告复地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朗福公司50%股权合并报表,复地公司持有朗福公司50%股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原告: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1幢5层A区153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914406186,法定代表人:王基平,职务:董事长。
被告: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福寿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96570393P,法定代表人:郑强,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6, 000, 000. 00 元(大写:伍仟陆佰万元整);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6, 533, 066. 67 元(计算方式: 以【56, 000, 000. 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6月1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6, 308, 788.89】元;以【56, 000, 000. 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至本清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为【10, 224, 277. 78】元,共计【16, 533,066. 67】元;
前述1-2项费用暂定共计【72, 533, 066. 67】元;
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包括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12月,原告(出借方)与被告(借款方)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借款金额56, 000, 000. 00元,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到账日期为2016年12月24日;如被告有闲置资金,应当提前还款;借款到期后,被告应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原被告双方及法定代表人均在协议上盖章、签字。
《借款协议》签订后,原告即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被告账户,依照双方之约定履行了借款出借义务。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告,但被告以资金紧张等理由推诿至今仍不予偿还。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应当按约偿还原告提供的借款,现被告拒不偿还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56, 000, 000. 00元及逾期利息。
综上,原被告间借款事实清楚、关系明确,被告违约行为已造成原告重大损失。
(二)纠纷产生由来
2010年8月19日,朗福公司与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复地公司签订了《重庆南山黄桷垭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复地公司通过各持朗福公司50%股权的方式,共同开发朗福公司名下“黄桷垭组团地块”;在协议中约定了朗福公司资金管理根据股权比例,实行“等比等借”、“等比等还”。
自2014年6月起至2016年4月公司和复地公司各提供了19,000万元股东借款给朗福公司。2016年12月14日复地公司提供5,600万元股东借款给朗福公司,该次公司未按照等比等借的原则提供股东借款。 2017年5月28日朗福公司归还公司股东借款3,500万元,该次朗福公司并没有向复地公司偿还同等金额的股东借款。(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6日、2014年12月23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10月17日、2016年4月23日、2017年3月11日、2017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6年12月14日复地公司提供5,600万元股东借款给朗福公司用于归还农行贷款,复地公司和朗福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5,600万元,借款期限为到账之日起六个月,借款到期后,朗福公司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该笔借款于2016年12月14日到账,该笔借款于2017年6月13日到期,借款到期后复地公司先后于2022年、2023年发函催收,朗福公司均进行了回函,回函表明未偿还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资金紧张、无力归还股东借款,股东借款的归还要经董事会讨论、股东借款归还列入下一次董事会审议。截止目前该笔股东借款未偿还。
复地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朗福公司支付借款本金5,600万元,逾期利息1,653.3067万元,共计约7,253.3067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未结案被诉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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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具体根据诉讼结果进行判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渝0108民初22943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