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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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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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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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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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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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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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现金58,000万元的金额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甬炬。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9月2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
公司上年度已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29,000万元,本年度公司多次向上海甬炬提示付款,但截止报告期末未收到第二期股权转让款;经公司与上海甬炬及其控股股东再次多轮催收,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陆续收到第二期股权转让款7,000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22,000万元尚未收到。公司将敦促上海甬炬及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全部款项,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逾期责任。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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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妙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妙丽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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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杨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妙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妙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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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妙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妙丽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思迦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制作完成《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制作完成《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