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赵艳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正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V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V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V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V(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V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V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艳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正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赵艳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正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v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v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23-03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展期暨接受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展期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与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西银行”)就融资余额本金2.15亿元及相关利息达成债务化解意向,对该笔债务予以展期,期限十年,至2032年9月28日止,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全资子公司娄底旭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融资方基本情况:
■
长城华西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子公司亦无关联关系。
三、融资事项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金额:就本金2.15亿元及相关利息达成债务化解意向(以相关协议为准)
4、期限:十年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担保方舟山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母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舟山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含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券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甲方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融资展期暨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可控。本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20,601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66%。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23-03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展期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公庙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车公庙支行”)就融资余额本金4888.88万元及相关利息达成债务化解意向,对该笔债务予以展期,期限十年,至2032年9月28日止,该笔融资将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部分房产作为抵押。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融资方基本情况:
■
农商行车公庙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子公司亦无关联关系。
三、融资事项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公庙支行
2、借款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金额:就融资余额本金4888.88万元及相关利息达成债务化解意向(以相关协议为准)
4、期限:十年
四、本次融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融资展期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涉及风险投资, 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23-03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展期暨接受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与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融资余额本金2.15亿元及相关利息达成债务化解意向,对该笔债务予以展期,期限十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展期暨接受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公庙支行就融资余额本金4888.88万元及相关利息达成债务化解意向,对该笔债务予以展期,期限十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展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3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王志波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