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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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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 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方案的公告》(临2023-020),根据减值测试情况,交易对方需就标的资产的减值向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同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减值补偿方案》,业绩承诺方合计需向公司补偿股份46,162,733股,并返还补偿股份对应的2020年度、2021年度现金分红合计4,477,785.21元。

  目前本次减值补偿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补偿股份回购并过户24,415,589股;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补偿股份回购并过户35,151,927股,占需补偿回购总数的76.15%,剩余股份的回购事宜仍在办理中。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4),控股子公司海科融通在收单业务中存在部分标准类商户交易使用优惠类商户交易费率上送清算网络的情形,目前海科融通已按新要求签署了相关协议,需将额外新增涉及资金分批次退还至待处理账户。公司于本报告期将额外新增涉及资金进行了适当的会计处理,冲减当期损益,导致净利润大幅下降。本次事项将对公司2023年全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影响或有不确定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匡振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邢雅婷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匡振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邢雅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匡振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邢雅婷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5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3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现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无

  二、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无

  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商户;商品销售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北京地区消费者。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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