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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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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每股收益数据已按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总股本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建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建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建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日起施行;执行前述解释16号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3-051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沈飞”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拟以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备案的沈飞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沈北园区部分房屋、设备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房屋、设备及土地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转让给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线束公司”),转让价格不低于评估备案价格6,873.61万元。

  ●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线束公司的控股股东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向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7,102.35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部分资产,深入推进参股公司线束公司改革,沈飞公司拟以经航空工业集团备案的沈飞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沈北园区部分房屋、设备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房屋、设备及土地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转让给线束公司,转让价格不低于评估备案价格6,873.61万元。

  线束公司的控股股东宝胜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向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7,102.35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线束公司的控股股东宝胜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线束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能斌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3号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31.5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3079136655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气(光纤)线路互联系统及相关线束组件、电气盘箱、功能结构件产品的研发、设计、试验、生产、测试、安装、修理、加改装、销售、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线束原材料、元器件、辅料及线速生产、测试、保障用设备、工具、工装的研发、生产、销售、修理、代理及进出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宝胜股份持有43.51%股权,沈飞公司持有39.34%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线束公司资产总额为20,665.54万元,负债总额为2,076.07万元,资产净额为18,589.47万元;2022年度,线束公司营业收入为13,362.61万元,净利润为327.2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线束公司资产总额为21,065.48万元,负债总额为2,233.82万元,资产净额为18,831.66万元;2023年1-9月,线束公司营业收入为9,438.62万元,净利润为387.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交易标的为沈飞公司部分房屋、设备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房屋、设备及土地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沈飞公司此次转让的沈北园区部分房屋、设备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标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2.以上数据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航空工业集团备案的沈飞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确定为人民币6,873.61万元。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31731号),以202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此次拟转让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815.63万元,增值率为29.64%,机器设备评估增值274.61万元,增值率为102.53%。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评估增值1,059.41万元,增值率为62.16%。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本次评估结果为包含增值税金额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31731号),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主要是由于单独的房屋建筑物、使用过的机器设备交易案例较少,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条件;类似资产出租的案例较少,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具备采用重置成本的条件。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主要是由于土地租赁市场不活跃,土地租金难以合理确定,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土地已开发完成,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该土地所在区域经济发展较好,成本角度也难以充分反映土地的市场价值,不宜采用成本逼近法;该土地为工业用地,周边市场交易活跃,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条件;委估宗地位于有效基准地价体系覆盖范围之内,具备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条件。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沈飞公司与线束公司拟签署《关于沈北园区部分房屋、设备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之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沈飞公司(甲方)为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方,线束公司(乙方)为受让方。

  2.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31731号),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6,873.61万元。

  3.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协议生效后,乙方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标的转让款的50%,即3,436.805万元,尾款50%于2024年10月31日前付清。

  4.过渡期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损益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标的转让时的交付状态以评估日的状态为准,自评估日后房屋、设备及土地出现瑕疵、毁坏、灭失等任何情况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签署且本次所有权和使用权协议转让行为取得各方按内部管理程序要求最终决策审批批准通过后生效。

  6.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协议自双方签署且乙方将转让款50%支付给甲方后,乙方依据土地过户法定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事宜;待尾款全部付清后,乙方依据房产过户法定要求办理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事宜,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7.争议解决

  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该事宜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则另一方可向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履约安排

  受让方线束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受让标的资产的支付能力,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收回该等款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落实航空工业集团“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专项工作安排,是综合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和参股公司线束公司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决策,有助于盘活沈飞公司部分资产,深入推进线束公司改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交易价格依据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是综合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和参股公司线束公司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长纪瑞东,董事邢一新、李长强、李建、陈顺洪、张虹秋、刘志敏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是综合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和参股公司线束公司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及线束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本次交易价格以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沈飞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转让底价为评估备案价格6,873.61万元,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3-049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6日在沈飞宾馆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董事长纪瑞东因公务授权委托邢一新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李长强董事因公务授权委托李建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张虹秋董事因公务授权委托陈顺洪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邢冬梅因公务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朱军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总经理邢一新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3-051)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纪瑞东、邢一新、李长强、李建、陈顺洪、张虹秋、刘志敏回避表决,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的公告》(编号:2023-05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3-052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沈飞”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航公司”)拟在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引入不超过2家投资方。公司及吉航公司股东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企管”)在本次增资扩股中均放弃优先同比例认缴权。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为吉航公司持股51%以上的控股股东,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吉航公司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  本次交易尚待确定投资方、增资金额、支付方式、交易后吉航公司股权结构等,亦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开挂牌存在挂牌期间征集不到意向投资方的风险,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吉航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7.35%的股权。为做强航空维修主业、加强维修能力建设,吉航公司拟在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引入不超过2家投资方。公司及吉航公司股东沈飞企管在本次增资扩股中均放弃优先同比例认缴权。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吉航公司在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

  为保证吉航公司本次增资扩股事项高效推进,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后续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吉航公司进行增资评估、办理进场交易全部手续、签署与增资相关的协议和文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等。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永刚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吉街20号

  成立日期:1981年9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124479121N

  注册资本:人民币37,087.00万元

  经营范围:军用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航空部附件、相关检验检测设备、航空零配件、场务保障装备、航空救生装备、舰艇装备、舰艇机技术保障装备、喷气式清扫车、石油钻探装备、防爆电器设备、非标准设备研制、制造、修理、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进出口;机场管理;飞机拆解;机械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固定资产租赁;考试场地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汽车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城市垃圾清扫、积雪清理服务。以下各项由下属分公司经营,需单独办理营业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基本技能培训;纯净水、液化气经销(工业生产原料使用除外);餐饮、住宿服务;卷烟、雪茄烟、食品、日用杂品零售;物业管理;城市绿化工程;公路工程;房屋维修;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77.35%股权,沈飞企管持有22.65%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吉航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4,729.9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8,497.97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6,231.93万元;2022年度,吉航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6,691.1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23.7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吉航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4,598.4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99,803.61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4,794.88万元;2023年1-9月,吉航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5,683.5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915.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方案

  1.增资方式

  吉航公司拟在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不超过2家投资方实施增资扩股。

  2.增资规模及价格依据

  增资扩股规模在不影响公司对吉航公司的控制权前提下进行,交易价格不低于经国资监管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本次增资扩股需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经国资监管单位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为吉航公司持股51%以上的控股股东,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吉航公司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3.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资金将用于吉航公司基础维修能力建设,包括维修设备采购、维修机库建设、喷漆机库建设、除漆机库建设、配套工程建设。

  四、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能够切实提升吉航公司基础维修能力建设,促进公司“研、造、修”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为吉航公司持股51%以上的控股股东,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吉航公司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确定。截至目前,公司为吉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34,000万元,不存在为吉航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吉航公司理财的情况。

  五、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待确定投资方、增资金额、支付方式、交易后吉航公司股权结构等,亦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开挂牌存在挂牌期间征集不到意向投资方的风险,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3-050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6日在沈飞宾馆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水云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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