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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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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7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总裁张泓先生,首席财务官(暨财务负责人)杨征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先生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国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2020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  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比较期数据已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重述,本公司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追溯调整保险业务相关上年同期对比数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选择不追溯调整投资业务相关上年同期对比数据,下同。

  3. pt为百分点,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为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 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持有或处置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均属于本公司的经常性损益。

  (三)其他主要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规定,当期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所确认的保险服务收入和保险服务费用,不包含保险合同中的投资成分。

  2. 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规定,保户质押贷款为保险合同负债的组成部分,不再作为投资资产处理,其产生的利息同样不计入投资收益。2022年12月31日投资资产相关数据按上述要求进行重述,下同。

  (四)偿付能力状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五)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二、股东信息

  单位:股

  ■

  注:

  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3. 截至2023年9月30日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60,503,300股 ,登记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为避免重复计算,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数量已经减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 。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三、季度经营分析

  (一)保险业务

  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29.11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3.7%,其中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220.31亿元,同比增长40.2%;续期保费1,004.25亿元,同比增长1.5%;短期险保费33.60亿元,同比下降12.7%。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退保率为1.5%,与上年同期持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原保险保费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一一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计算,下同。

  公司个险渠道以价值为核心,优化产品供给,推动队伍转型。截至三季度末,渠道实现总保费965.56亿元,同比下降0.3%,其中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100.85亿元,同比增长9.9%;续期保费847.57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

  银保渠道抢抓市场机遇,大力推动期交业务发展。截至三季度末,渠道实现总保费440.14亿元,同比增长14.1%,其中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119.09亿元,同比增长82.9%;续期保费156.16亿元,同比增长17.1%。

  团体渠道围绕效益改善,持续调整业务结构。截至三季度末,渠道实现总保费23.41亿元,同比持平,其中短期险保费21.92亿元,同比下降2.8%。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二)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投资资产为13,087.88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1)为2.3%。

  注:

  1. 年化总投资收益率=(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365/273。

  四、季度财务报表

  见附录。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录

  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30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30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

  ■

  总裁:张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征        精算负责人:龚兴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未经审计)(续)

  ■

  总裁:张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征        精算负责人:龚兴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总裁:张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征        精算负责人:龚兴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3-049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现场出席会议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刘德斌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3-048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现场出席董事10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何兴达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高管任中、离任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选聘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执行董事张泓回避表决。

  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耀添、赖观荣、徐徐、郭永清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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