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1)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
1.3 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追溯调整保险业务相关上年同期对比数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选择不追溯调整投资业务相关上年同期对比数据。
1.4 本公司负责人孔庆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精算师张远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女士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主要财务数据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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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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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2、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比较期数据已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重述,本公司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追溯调整保险业务相关上年同期对比数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选择不追溯调整投资业务相关上年同期对比数据。具体会计政策变更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本季度报告附录。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作为综合性保险集团,投资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或处置金融投资等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等。
2.3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注:
1、以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2、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比较期数据已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重述,本公司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追溯调整保险业务相关上年同期对比数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选择不追溯调整投资业务相关上年同期对比数据。具体会计政策变更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本季度报告附录。
§3 股东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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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的登记股东名册排列,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因联交所并不要求客户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规定,当其持有股份的性质发生变化(包括股份被质押),大股东要向联交所及公司发出通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知悉大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发出的上述通知。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4 季度经营分析
2023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保险服务收入2,047.75亿元,同比增长7.4%。其中:太保寿险实现保险服务收入639.14亿元,同比下降5.2%;太保产险注1实现保险服务收入1,395.33亿元,同比增长13.9%。集团实现净利润注2231.49亿元,同比下降24.4%。
注:
1、本报告有关太保产险数据为太保产险及其控股子公司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数据。
2、以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太保寿险
2023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整体回升向好,太保寿险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打造服务体验最佳的寿险公司,做寿险行业的长期主义者,将“长航”转型向纵深推进。公司启动以内勤转型为先导的组织变革,打造以客户为中心、最具活力的价值创造型组织,全面建设赋能型总部和经营型机构,加快推动“芯”模式从“转型”到“成型”转变。2023年前三季度,太保寿险实现规模保费2,226.25亿元,同比增长6.2%;新业务价值103.28亿元,同比增长36.8%;保险服务收入639.14亿元,同比下降5.2%。
公司代理人渠道持续深化“三化五最”转型,以“芯”法牵引队伍行为改变,夯实基础管理,激活存量队伍,推动常态优募,坚持募育一体化,强化绩优组织建设。落地产品客经与绩优训练,提升队伍专业销售和自主经营能力。升级产品服务体系,助力队伍蓄客养客及活动量管理,强化科技平台赋能,提升队伍数字化能力。前三季度代理人渠道主要经营指标持续向好。一是价值增速稳步提升,业务趋势持续向好,前三季度实现代理人渠道新保期缴规模保费235.67亿元,同比增长37.9%。二是队伍基盘企稳,月均核心人力占比、绩优组织占比同比提升,核心人力月人均首年佣金收入、核心人力月人均税前收入均同比大幅提升。三是优增优育成效显现,新人量质齐升,招募人数、新人贡献及产能均同比提升,13月留存率大幅优化。四是业务品质稳步提升,个人寿险客户13个月保单继续率95.5%,同比提升7.5个百分点。
公司拓宽多元化渠道布局,深入打造价值银保,聚焦价值网点、价值产品和高质量队伍,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价值规模及贡献占比大幅提升。前三季度实现银保渠道规模保费326.94亿元,同比增长31.1%,其中新保期缴规模保费82.8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89.5%。团险渠道加快职团开拓模式塑型,优化团短险战略布局,强化政保业务损益管控,前三季度实现规模保费166.43亿元,同比下降10.5%。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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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渠道为公司在线直销业务。
太保产险
太保产险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全面推动发展能力系统化、经营能力数智化和管理能力专业化等体系化能力建设进程。车险经营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加强费用管理、优化成本管控;有效执行自主系数放宽政策,提升精准定价能力,实现业务结构优化。非车险持续深化客户综合经营转型,加强客户洞见,提供差异化产品及服务供给方案,强化客户续保能力。农险抢抓乡村振兴政策机遇,加大三农市场产品、技术、研究创新,优化承保理赔数智化体系建设,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公司提升风险减量管理能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科技赋能应用,切实做好灾情汛情应对和保险服务,优化理赔流程和响应速度,助力灾后复工复产。
2023年前三季度,太保产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84.55亿元,同比增长11.8%。其中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756.68亿元,同比增长5.5 %;非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727.87亿元,同比增长19.3%。实现保险服务收入1,395.33亿元,同比增长13.9%。承保综合成本率为98.7%,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主要受上年同期低基数及今年大灾等因素影响。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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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业务
今年以来,中国经济经历逐步寻底过程,国债收益率小幅下行,信用利差有所收窄,权益市场出现调整。本公司坚持基于负债特性保持大类资产配置基本稳定,坚持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引领下积极配置长期固收资产,延展资产久期,同时灵活进行战术资产配置,充分考虑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对权益类资产进行积极主动管理。
截至报告期末,集团投资资产21,726.60亿元,较上年末注增长11.1%。2023年前三季度,本公司投资资产净投资收益率为3.0%,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总投资收益率为2.4%,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
注:比较期数据已重述。
■
注:
1、净投资收益率未年化考虑。作为分子的净投资收益额包括利息收入、分红和股息收入和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等,作为分母的平均投资资产参考Modified Dietz方法的原则计算。
2、总投资收益率未年化考虑。作为分子的总投资收益额包括利息收入、分红和股息收入、证券买卖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等,作为分母的平均投资资产参考Modified Dietz方法的原则计算。
§5 其他提醒事项
5.1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5.2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继于2017年和2020年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本公司按要求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以下合称“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影响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本季度报告附录。
5.3 偿付能力
本公司主要控股保险子公司季度偿付能力信息详见本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伦交所网站(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及本公司网站(www.cpic.com.cn)披露的相关偿付能力报告摘要节录。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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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6 附录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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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注:2022年末数据已重述,本公司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追溯调整保险业务相关数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选择不追溯调整投资业务相关数据。
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远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注:2022年同期数据已重述,本公司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追溯调整保险业务相关数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选择不追溯调整投资业务相关数据。
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远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注:2022年同期数据已重述,本公司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追溯调整保险业务相关数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选择不追溯调整投资业务相关数据。
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远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远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远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远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
2023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期初数调整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不一致的,本公司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具体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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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2022年末数据已重述。本公司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追溯调整保险业务相关2022年末数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选择不追溯调整投资业务相关2022年末数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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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3-037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孔庆伟董事长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本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用审计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外部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解聘孙培坚先生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总经理助理)职务的议案》
同意解聘孙培坚先生本公司首席风险官(总经理助理)职务,指定张卫东先生为本公司首席风险官临时负责人。
张卫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本公司持有的100%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金弘毅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金弘毅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并有资格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连选连任。金弘毅先生的任职资格须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弘毅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确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具体地址及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相关会议安排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一并发出。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
张卫东先生简历
张卫东先生,1970年10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合规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险董事,太保资产董事,太平洋健康险董事,长江养老董事。张先生曾任本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太保产险董事会秘书,太保寿险董事会秘书,太保资产董事会秘书,本公司风险合规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等。张先生拥有大学学历。
附件2:
金弘毅先生简历
金弘毅先生,1968年6月出生,曾任瑞银投资银行亚太区负责人及瑞银集团中国总裁,瑞士银行亚洲投行部负责人等职务。金先生还担任过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交所证券代码:601658,联交所证券代码:01658)非执行董事。此前,金先生还曾就职于S.G.Warburg和伦敦普华会计师事务所。
金先生持有英国专业会计师资格。
金先生毕业于剑桥大学,获文科硕士学位。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金弘毅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金弘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弘毅
2023年10月26日
1此项不适用
2此项不适用
3此项不适用
4此项不适用
5此项不适用
6此项不适用
7此项不适用
8此项不适用
9此项不适用
10此项不适用
11此项不适用
12此项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3-039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任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个人原因,陈继忠先生已于2023年10月26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陈先生的辞任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相关监管规定及《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陈先生将继续履职,直至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陈先生已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而就其辞任一事,亦无任何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事项。陈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本公司董事会对陈先生为本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3-038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永红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在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过董事会审议的基础上,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