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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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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建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梅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勇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刘建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梅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建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梅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勇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27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新钢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欧冶云商下属子公司上海欧冶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总体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整合内外部物流资源,借助欧冶云商专业化、信息化物流平台优势,公司拟与关联方欧冶云商下属子公司上海欧冶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冶物流”)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欧冶物流持股比例51%;新钢股份持股比例49%。

  ●  欧冶物流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的下属控股公司,欧冶物流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履行国资监管等相关程序,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内外部物流资源,借助欧冶云商专业化、信息化物流平台优势,持续优化公司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公司拟与欧冶云商下属子公司欧冶物流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发挥股东双方优势,将该合资公司打造成为欧冶云商物流板块的战略节点企业,依托钢铁物流,通过外延生态性发展,构建钢铁物流生态圈,公司有望获得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持续降低公司物流成本。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上海欧冶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2035号25幢

  3、法定代表人:陈乔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5881119

  5、注册资本:62,280万人民币

  6、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国内水路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货物运输代理,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集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水路运输,道路搬运装卸,销售、租赁集装箱,机电设备及零部件的安装,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金属材料,包装材料,机电设备,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仅切割组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结构情况

  ■

  9、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末欧冶物流资产总额108,187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6,943万元;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249,4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484万元。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江西欧冶新钢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二)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内水路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道路搬运装卸,销售、租赁集装箱,机电设备及零部件的安装,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包装材料销售,机电设备销售,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仅切割组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油品贸易,车辆销售和维修。(最终信息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五)投资主体及股权结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上海欧冶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冶物流)认缴出资153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1%;新钢股份认缴出资147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9%。

  该公司的设立尚需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认缴出资等信息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分期出资安排

  合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 万元,欧冶物流现金出资153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1%;新钢股份现金出资147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9%。双方按时完成出资。

  (二)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行使和履行本协议及合资公司章程规定 的权利和职责。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欧冶物流推荐三人并由其中一人任董事长,新钢股份推荐一人,设一名职工董事,由合资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新钢股份提名,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合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4、经营管理及核心人员任职:设总经理一名,由新钢股份推荐,兼任法定代表人,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视发展情况由双方推荐;财务负责人由欧冶物流推荐。

  (三)其他主要条款

  1、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的合资当事人违反本合同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因该违约行为给合资他方当事人或公司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该合资他方及公司赔偿其遭受的直接损失。

  2、争议解决。合资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宝武调解。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签署和生效。经合资双方内部决策机构均审议通过后,经合资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欧冶物流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通过整合内外部物流相关资源、能力,实现物流资源协同,形成物流服务合力,发挥欧冶云商专业化、信息化物流优势,持续优化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服务质量,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同时,该合资公司系欧冶云商物流板块的战略节点企业,定位为江西区域交易及物流一体化业务运营主体,在依托钢铁物流基础上,通过外延生态性发展,构建钢铁物流生态圈,具有物流领域的商业与资本价值,新钢有望获得更优质高效的服务,降低公司物流成本。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长远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资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

  至2023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或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

  3.联系人:新钢股份证券董秘室

  电话:0790-6292961,0790-6292876;

  传真:0790-6294999;

  4.现场参会注意事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27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运作水平,更好地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即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增加ESG管理职能,构建形成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及ESG工作组三个层级的ESG管理组织架构。相关ESG管理组织架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ESG管理运行及信息公开披露的最高责任机构,在公司ESG管理方面,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议批准公司ESG战略规划和目标,以及ESG治理架构即重要制度;

  2.审议批准公司ESG报告,以及ESG治理重大信息的披露

  3.审议批准ESG重大事项和ESG相关的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等。

  4.确保ESG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评估公司ESG相关风险及机遇;监督公司ESG管理运行。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职责:经董事会授权,领导ESG全面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公司ESG战略规划、策略目标,搭建管理体系;评估、审议公司在ESG管理方面的策略、风险、执行等工作;审核公司ESG报告等。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负责ESG管理,下设“ESG工作组”。

  三、ESG工作组

  1、职责:ESG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执行机构,负责围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策略及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包括研究起草公司ESG战略和行动计划等;拟订ESG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关注日常管理中ESG相关风险及事宜,反馈意见建议等;组织编制ESG年度报告及其他需要披露的ESG信息;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联络沟通及ESG 管理培训工作;提交战略委员会制定ESG决策所需的其他资料;负责协调推进ESG相关事宜落地执行;其他ESG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2、职能分工:结合公司实际,根据ESG管理要求,由公司治理部、企业文化部作为ESG管理牵头单位共同承担相关管理职责,协调各单位开展ESG相关工作。公司治理部负责落实战略委员会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企业文化部协调各单位开展ESG 相关工作。公司各平台部门、子公司应共同参与推进ESG工作。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27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新钢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为持续提升公司物流管理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江西欧冶新钢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因自身发展战略、外部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统筹安排新钢股份所属控股子公司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规划,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董事会同意终止筹划新华新材分拆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注销回购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且回购股份注销已完成。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188,722,696元变更为人民币3,145,652,149元,股份总数由3,188,722,696股变更为3,145,652,149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钢铁》相关要求,公司将 2023 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平均售价情况:

  ■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崔松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袁庆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瑾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收费147.25万元,比2022年下降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招标,拟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立信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为立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综合考虑立信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该事项。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因此,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27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同意终止所属子公司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现名: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新材”)分拆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情况概述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上市公司分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下列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公告编号:临2020-055)。

  2020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预案》,说明了本次分拆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内控整改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2022年1月,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规定,拟分拆子公司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不得分拆。因新华新材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为统筹安排新华新材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规划,公司拟终止筹划新华新材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

  后续,新钢股份坚持聚焦主业、创新发展的经营方针,致力于绿色钢铁、智慧制造提升经营质量。在公司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重大资本运作事项公司将充分论证、审慎决策,积极听取投资者及市场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进资本与实体制造的有效融合。

  三、终止筹划分拆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新华新材分拆上市,对公司及新华新材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阻碍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未来,新华新材将按照既定战略规划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含分拆上市)。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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