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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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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二)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三)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世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小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惠兰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刘世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小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惠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世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小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惠兰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一楼四号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董事会秘书高文静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艳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限。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以下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修订:

  ■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4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87%,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88,353.43万元。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2,474.2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37,579.63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88,353.4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41,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8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的需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3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若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次公司将采取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增持后的30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50%,即4,303.33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  基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内容及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次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刘世琦、李菲、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2.92%。

  在本公告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士未披露过其他对本公司的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决定增持公司股份,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4、增持金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增持后的30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50%,即4,303.33万元。

  5、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6、增持实施期限:基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内容及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次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由公司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锁定期限:相关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8、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2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划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若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次公司将采取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增持后的30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50%,即4,303.33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  基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内容及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次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股价稳定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计划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若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公司已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次公司将采取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金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增持后的30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50%,即4,303.33万元。

  2、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3、增持实施期限:基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内容及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次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

  4、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具体增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稳定股价措施停止的情形

  (一)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计划稳定股价措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计划稳定股价措施方案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1-9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第三季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15,187.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为6,234.16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第三季度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为8,952.94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本期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5,187.10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187.1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的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2,474.2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37,579.63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8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邦经路55号(郧阳区纵一路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140米)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3日

  至2023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拟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 上午9:00一17:30。

  (二)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1月9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

  联系电话:0719-7676586

  传真:0719-7676586

  电子邮件:wanrun@hbwanrun.com

  邮政编码:442500

  联系人:万润新能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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