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曙光 编号:临2023-10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贾木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浩旗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浩旗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贾木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浩旗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浩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贾木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浩旗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浩旗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9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权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权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于洪亮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于洪亮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财会【2023】4号文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及时反映最新的监管要求,高效开展工作,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后续根据需要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10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叠加实施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号)。
● 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决议终止相关关联交易购买资产事项。针对该次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2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2份案件(请见公司公告临2022-120号),截至信息披露日,法院已对其中1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撤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该终审判决结果为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可撤销(详见公司临2023-020号公告);法院已对其中2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案件做出终审判决,2份终审判决结果均为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详见公司临2023-065号、临2023-074号公告)。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协商,研讨上述关联交易购买资产事项的稳妥处置方案,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231号),涉及事项如下:
“曙光股份在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公司收购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亚”)汽车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于2021年9月26日与天津美亚签署总价款为1.323亿元的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于2021年9月27日向天津美亚支付预付款6615万元,又于2021年12月15日与天津美亚签署补充协议。曙光股份在签订协议前未充分调研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亦未聘请经证券业务备案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价值实施评估;协议未就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缺失、权属纠纷及违约责任等进行充分约定;在协议执行中,曙光股份发现该标的资产存在毁损、盘亏及权属等问题,曙光股份管理层未及时就该等事项对实现交易目标的影响程度履行充分的讨论与决策程序。该等情形违反了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一合同管理》第五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一采购业务》第十三条第四款、《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一工程项目》第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曙光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构成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曙光股份管理团队在2022年度内就导致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的相关控制缺陷组织实施了整改活动,但上年度关联交易标的资产相关的资产价值评估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撤销天津美亚汽车资产关联交易以及撤销现任董事会的决议的有效性尚在诉讼中,由此导致曙光股份的控制环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曙光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已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曙光股份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股票需要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2662号保留意见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曙光股份流动资产126,830.16万元,流动负债151,457.82万元,流动资产低于流动负债24,627.67万元,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97.41万元,2022年度合并报表经营现金流为-17,094.81万元,亏损数额巨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曙光股份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前期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2]000335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解决进展
(一)具体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拟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1、消除审计意见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
依法依规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与相关方积极协商,稳妥处置,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规范管理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其真正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特别要强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2)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3、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公司后续将以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董事会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加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建设
(1)以控制流动性风险为经营前提,加强资金优化管理
加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经营责任考核,降低费用开支,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做好科学的资金统筹,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重点关注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效率,加快资金周转。
(2)拓展业务,增加订单
快速推进新能源皮卡以及自动挡皮卡,推出新款客车、新能源车桥等产品,加强国内国际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的大举开拓。
(3)拓展渠道,加大融资力度
公司拟通过新增抵押融资、置换增量融资、引进供应链融资及引进战略投资等多种措施加大融资。
(二)整改结果:
1、2022年5月份以来公司对内控的整改工作在持续进行中。
2、截至信息披露日,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决议终止上述关联交易购买资产事项。针对该次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2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2份案件(请见公司公告临2022-120号),法院已对其中1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撤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该终审判决结果为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可撤销(详见公司临2023-020号公告);法院已对其中2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案件做出终审判决,2份终审判决结果均为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详见公司临2023-065号、临2023-074号公告)。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协商,研讨上述关联交易购买资产事项的稳妥处置方案,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1、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的整改将接受外部审计师独立的审计。
2、内控否定意见能否消除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 曙光 公告编号:临2023-10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 889 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3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 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 登记时间: 2023 年 11 月 14 日 9:00-11:00, 13:00-16:00。
3、 登记地点: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 889 号。
联系电话: 0415-4146825
传 真 : 0415-4142821
邮箱: 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其他事项
1、 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9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普,2008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报告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金,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其受到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55万元,本年度较上一年审计费用下降35.48%。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繁简程度、审计工作量及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了良好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9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管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权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和《关于聘任于洪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两项议案,公司同意聘任权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于洪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权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8日
附:权维先生和于洪亮先生简历
权维,男,1991年7月出生。美国爱荷华商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波士顿大学项目管理学硕士。2023年8月,任公司董事。
于洪亮,男,1973年4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海外事业部服务配件经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