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可能存在市场拓展无法在预定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市场开发投入超出预算的风险。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实施“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审批机关核准为准),其中项目一投入节余募集资金5,000.00万元,项目二投入节余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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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具体情况
新建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土地上进行,并在仪器开发的基础上完成工艺定性和生产准备,形成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项目完成后将补充公司分析检测产品矩阵,实现与全自动智能前处理产品的一体化,进一步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
1、项目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莱伯泰科自有厂房内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一拟在公司现有土地上,开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并在仪器开发的基础上完成工艺定性和生产准备,形成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准备、设备引进及人员招募培训,材料准备等。其中场地准备主要包括按用途进行装修实验室、高洁净度产品检验检测和示范中心,包括管理与技术人员办公室、仓库等;设备引进以提高关键零部件质量、控制成本、满足产品设计要求和完成对比测试为目标,主要包括机械加工和电路板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及办公设备等。项目没有新增用地,利用原有厂房面积共900平方米进行装修改造。项目一完成后将生产针对有机分析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与吹扫捕集、热解析、热裂解等前处理产品结合的自动化智能联用系统,主要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GC-MS/MS)、吹扫捕集/热解析/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PT/TD/PY-GCMS)等产品,以补充公司分析检测产品矩阵,实现与全自动智能前处理产品的一体化,进一步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5)项目建设周期:项目一建设周期计划为3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6)项目投资规模:项目一计划投资金额5,000.00万元,项目一整体投资估算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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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一实施的必要性
(1)下游需求促使公司加快发展
本项目目标是研发与生产更加专业的分析检测产品,主要用途是为食品安全、环境监测、疾病控制、医药生产中的检验检测环节提供分析手段,更好地控制分析检测中的数据质量并提高分析检测效率。这些关系民生的行业在分析检测过程中亟需先进、适用的分析仪器来为分析结果提供保证。基于以上领域的刚性需求,近年来分析仪器持续增长的市场给本项目产品带来了极大的机遇。公司经过多年经营,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人才,良好的生产制造基础,并积累了较高的市场地位,因此,顺应下游市场需求的发展,进一步研发并生产高端的分析检测仪器及与全自动智能样品前处理联用系统,既是公司谋求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市场的必然要求。
(2)丰富公司的产品系列,提升市场竞争力
公司目前针对无机样品分析检测有非常完整的产品线,从样品前处理到后端的分析检测,从低端到高端,从手动到全自动,针对客户检测过程中待分析的各种不同样品都可以提供相应的系列产品和完整的解决方案,但针对有机化合物的分析,目前公司提供的产品还局限在样品前处理仪器上,分析仪器相对空白。本项目中气相色谱-质谱仪的研发并生产完成,将会大大提升公司满足客户有机分析检测需求的能力,同时结合公司现有的有机样品前处理产品,如吹扫捕集、热解析、热裂解等形成一体化的联用系统,将更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扩大规模,整合资源,提升获利能力
气相色谱-质谱仪及与全自动智能化样品前处理联用系统的研发并生产,将使公司产能迅速扩大,不仅在产品供货能力和数量上取得优势,还会显著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有利于提高零部件加工一次合格率,完备和自动化的高端加工能力将拉近试制和批量生产之间的距离,产品升级换代周期缩短,有利于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增加新的产品种类和产品系列,保证优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公司利用更加多元化和引领行业内技术前沿的产品,可以增强产品竞争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已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并迅速填补细分市场中的产品空缺。同时,高质量的优秀产品不但可以站稳国内市场,也可以满足欧美用户对质量的高要求,降低故障率和维修成本,有利于产品向海外市场拓展。公司将大力开拓新兴应用市场,包括一些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如环保、食品安全、疾控、质检、商检等,充分实现产能提高带来的规模和品质效益。凭借新扩大的产能,公司可以放手扩大产品的销售规模,并实现规模化生产,取得规模效应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强化该产品线的盈利能力,使公司保持行业领先的优势地位。
(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
1、项目二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莱伯泰科自有厂房内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二拟在公司现有土地上,开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并在仪器开发的基础上完成工艺定性和生产准备,形成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准备、设备引进及人员招募培训,材料准备等。其中场地准备主要包括按用途进行装修实验室、高洁净度产品检验检测和示范中心,包括管理与技术人员办公室、仓库等;设备引进以提高关键零部件质量、控制成本、满足产品设计要求和完成对比测试为目标,主要包括机械加工和电路板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及办公设备等。项目没有新增用地,利用原有厂房面积共310平方米进行装修改造。项目完成后将生产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产品,以补充公司分析检测产品矩阵,实现与全自动智能前处理产品的一体化,进一步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5)项目建设周期:项目二建设周期计划为3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6)项目投资规模:项目二计划投资金额2,000.00万元,项目二整体投资估算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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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二实施的必要性
(1)下游需求促使公司加快发展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以矿产资源为主的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量在快速的增加,大量化学品也在不断地制造出来用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作为一种高灵敏度元素测试手段,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产品(ICP-AES)可以涵盖元素痕量、微量以及常量的检出,在采矿冶金、稀土、化工、环保等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些领域对分析检测的大量需求既来自现实要求,也来自国家的政策引导,这是本项目的主要基础。同时,随着工业以及经济的发展,各种设备的升级对ICP-AES的测量能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易挥发有机试液的测量成为ICP应用的重要发展方向。
(2)丰富公司的产品系列,提升市场竞争力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研发并生产后,公司在针对无机样品分析检测方面将拥有非常完整的产品线,从样品前处理到后端的分析检测,从低端到高端,从手动到全自动,针对客户检测过程中待分析的各种不同样品都可以提供相应的系列产品,公司拥有电热板-消解仪-微波消解-AA、AF、ICP、ICP-MS、ICP-MS/MS、ICP-Q-TOF-MS,手动-半自动-全自动等元素分析全套产品,可为用户提供无机元素和同位素分析全链条、全面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结合公司在有机分析方向上已有的前处理产品、分析检测仪器及相关技术储备,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以实际行动助力分析测试行业和科学仪器行业的发展。
(3)扩大规模,整合资源,提升获利能力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的研发并生产,将使公司产能迅速扩大,不仅在产品供货能力和数量上取得优势,还会显著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有利于提高零部件加工一次合格率,完备和自动化的高端加工能力将拉近试制和批量生产之间的距离,产品升级换代周期缩短,有利于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增加新的产品种类和产品系列,保证优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公司利用更加多元化和引领行业内技术前沿的产品,可以增强产品竞争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已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并迅速填补细分市场中的产品空缺。同时,高质量的优秀产品不但可以站稳国内市场,也可以满足欧美用户对质量的高要求,降低故障率和维修成本,有利于产品向海外市场拓展。公司将大力开拓新兴应用市场,包括一些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如环保、食品安全、疾控、质检、商检等,充分实现产能提高带来的规模和品质效益。凭借新扩大的产能,公司可以放手扩大产品的销售规模,并实现规模化生产,取得规模效应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强化该产品线的盈利能力,使公司保持行业领先的优势地位。
(4)高端仪器自主可控大势所趋,国产替代加快推进
科学仪器是国家战略核心科技力量,是一个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及综合国力的体现。作为科技创新的必要基础和重要成果,科学仪器的“高端化”、“国产化”与“自主可控”,已经成为我国科技行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行业未来的必然方向。因此,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国产科学仪器发展,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国产科学仪器发展。《仪器仪表行业“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加强高端仪器仪表的发展步伐,优先推进部分行业有一定技术储备和产业化基础、市场有一定需求规模的高端产品的发展,集中力量解决部分国家急需解决的高端仪器仪表卡脖子和自主可控的问题,部分弥补行业在高端产品的明显短板。
(三)项目一及项目二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多年积累下来的人才优势和培养机制建立了很好的技术壁垒和未来发展优势
分析仪器特别是色谱仪、质谱仪、光谱仪等产品,技术门槛较高,需要有化学分析、机械(特别是精密加工)、电子、软件、工业设计等方面多种技术人才。莱伯泰科公司在这方面有明显优势。技术领头人,董事长胡克博士在2009年入选“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同时被聘为“北京市特聘专家”。公司在北京和美国麻萨诸塞州以及宾夕法尼亚州均拥有产品开发团队,拥有国际人才储备,与国际前沿思想与技术连接更加紧密。对现有的技术人员放手培养,从而培养出能力强的技术领头人。公司有完整的员工培养计划,从新进员工到资深员工均有相对应的培训课程。
公司已建立了较好的技术和销售壁垒。高端分析检测系统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难度,并取得多项专利保护。而通用的样品前处理设备,价值虽然相对要低一些,特别是实验室常规加热和冷却产品,看似技术门槛较低,但由于莱伯泰科在防腐和精确控温上有许多专利,对仿造者造成相当大的难度。另外,此类产品量大价不高,在市场推广和销售渠道上要有较大的投入才能保持市场地位。而莱伯泰科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拥有广阔和细分销售渠道网络,以直销和分销相结合,因此新品牌必须有更大的投入才能与莱伯泰科公司抗衡。
经过十几年的积累,公司拥有大量的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来支撑莱伯泰科产品的领先优势。这为保持公司竞争力,挖深挖宽公司“护城河”起到了重要作用。
2、现有生产体系基础非常成熟
公司现有的仪器生产体系基础非常成熟。生产体系以生产部为核心,配套设置采购部、物流部为生产服务,同时,公司质管部和研发部为生产提供技术和标准支持,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安全。
3、公司拥有坚实的产品市场应用基础
近年来莱伯泰科公司不断加强产品推广,公司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以及实验室分析仪器产品自投产以来,广泛应用于食品安全检测、农产品安全检测、环境检测、疾病控制检测、药品质量检测及原材料和材料检测等领域,并占据了显著的市场份额。公司目前拥有相对齐全的样品前处理产品线和无机分析仪器产品,注重高端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的同时,兼顾手动操作的产品,适应各种不同规格的食品和环境检测实验室和其它分析实验室。
同时公司还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产品应用经验。已有主要顾客包括大型食品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全国最终用户超过30000家。典型用户包括:大学,各地市环保监测站,大中型生产企业,药检中心,疾控中心,粮油质检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商检系统,以及部分欧洲、美国和东南亚用户等。同时,数量巨大的国内外食品安全检测、环境检测、疾病控制等分析测试实验室等都可能是公司的潜在顾客,可至少使用到一种公司产品。
公司产品销售范围覆盖国内30多个省市和自治区,在北京、上海、南京、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沈阳、香港等直辖市、大中城市设有办事处,同时公司产品远销欧美等国家和地区。
4、优秀的经营管理架构保证了销售顺畅和产销平衡
公司各产品线有着良好的经营管理作为发展基础。产品线设有多名产品经理,由事业部总经理直接管理,专职对该产品线从酝酿、研发、应用、生产、市场推广、销售、发货、服务维修等各个环节全方位负责和提供协调与支持,保证产品从一诞生就受到专门呵护,问题解决及时到位,市场目标计划明确,销售策略灵活有效。产品经理负责制定市场目标和销售计划,同时根据销售预报设定生产任务,使生产部门能在现有产能下做好生产任务的平衡,避免盲目生产或生产交货不及时,对生产运营起到很好的预调节作用。
产品线接受应用部门全面验证,使其可靠性和适用性与原设计目标的一致性得到保证。同时,应用部作为第一用户方,对产品进行多种实际应用的检验,并发布应用报告,突出产品的适用条件和使用结果与国家标准方法的匹配,便于市场推广和为销售人员提供导向。应用部门还接受潜在用户代测要求,为用户定向提供实际应用解决方案,并提供用户现场的应用服务,或邀请用户到公司现场参观培训,使得产品与用户之间完全没有屏障,大大促进了用户在购买前对产品的深入了解。
市场部门根据年度任务进行产品线推广宣传,制定平面广告、宣传样本投放、大型行业展会、网络宣传和讲座、全国巡展等多项措施。销售服务网络则遍布全国,每个网点都有2-5名经验丰富的专业的技术人员。每个网点都配有耗材和维修配件,维修人员均可在短时间内解决所有仪器故障及应用问题,保证其良好的运行和应用。
在以上整体架构的保障下,公司各产品线不仅在过去连续多年实现了良好的经营收益,而且在未来扩大产能之后,也完全可以预期在同步强化后的经营架构下继续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
(四)项目一及项目二实施的风险分析
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如研发风险、技术迭代风险、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足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如果投资建设的新项目未能如期实现目标,或建成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可能存在市场拓展无法在预定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市场开发投入超出预算的风险。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实施“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其中项目一投入节余募集资金5,000.00万元,项目二投入节余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募投项目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募投项目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联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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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截至2023年9月,“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募投项目结项要求。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9月30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和工程保证金外,前述两项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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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准;
2、“实际投入”金额为“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与“尚需支付的尾款”之和;
3、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原有规划设立机加工中心,项目实施后考虑公司的研发生产模式及人员结构能达到最优化,机加工部分还是以外协为主;另外部分生产设备采购时由国产仪器替代进口设备,所以项目总体在设备购置上结余约370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原有规划以进口仪器为主,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已有部分仪器的生产能力;采购其他设备时在指标性能一致的情况下也优先考虑国产设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设备支出。同时考虑到公司整体的研发计划,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购置的设备及软件能满足现阶段的研发进度前提下,对设备采购环节进行了控制。项目在设备及软件支出上结余约2300万元。
2、在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优化项目场地规划设计、减少部分配套建筑面积、优化设备采购方案等,有效降低项目建设工程费用;同时,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
3、两个项目从完工到试运行都比较顺利,周期较短,只使用了少量的铺底流动资金。同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提高了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智能化联用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约为人民币9,645.2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其中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其余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用账户余额扣除7,000.00万元后的剩余金额为准)。
“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约为人民币5,154.4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用账户余额为准),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首发募投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完成情况,并将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首发募投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中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募投项目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完成情况,并将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22.2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定预留限制性股票21.00万股,剩余16.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按作废失效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修订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胡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联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实施“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其中项目一投入节余募集资金5,000.00万元,项目二投入节余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2.47元/股调整为22.2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2.27元/股,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定预留限制性股票21.00万股,剩余16.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按作废失效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该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制度文件予以修订。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每个制度文件分别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中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文件均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于2023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
至2023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议案4.01、4.02、4.04-4.08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4.03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3年11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邮件上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同时附上以下1/2/3/4款所列手续文件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请在提供参会手续文件后及时与公司电话确认,确认无误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仅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浩、邹思佳
2、联系电话:010-80492709
3、传真:010-80486450-8501
4、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5、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邮政编码:101312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3),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4、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5、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7,236,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447,280.00元。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22.27元/股(22.47-0.20=22.27元/股)。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