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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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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胡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瑜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胡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胡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瑜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对《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注:如新增/删除/合并条款,相对应的后续条款编号顺延,同时导致《公司章程》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的内容将同步变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3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2.27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3),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4、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5、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2.47元/股调整为22.27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27日。

  2、预留授予数量: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3、预留授予人数:4人。

  4、预留授予价格:22.27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计划预留剩余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份额作废失效。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并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预留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公允价值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5.32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波动率:12.7301%、15.0981%、14.8812%(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权益授予价格的,预期股息率为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影响的测算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三)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

  (四)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建项目名称: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一计划总投资5,0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5,000.00万元;项目二计划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一和项目二建设周期预计均为3年,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如研发风险、技术迭代风险、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足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如果投资建设的新项目未能如期实现目标,或建成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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