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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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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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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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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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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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苏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翾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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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苏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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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苏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翾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7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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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郭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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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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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漾、樊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7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2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9时30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3年第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拟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同意该授信由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苏同及其配偶冯康洁女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终担保方式以银行审批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需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相关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同意该信托贷款由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及其配偶冯康洁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最终信托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以贷款方实际审批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