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崇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学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胥达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崇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学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胥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崇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学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胥达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全权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9)。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及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情请阅2022年8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2022年8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陆金龙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详情请阅2022年8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和《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8月1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的问询,公司进行了解释说明。
详情请阅2022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详情请阅2022年9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9月27日为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9.33元/股,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84万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详情请阅2022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行权价格由19.33元/股调整至18.83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详情请阅2023年6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并注销6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84万份(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应注销股票期权)。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鉴于本计划实施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和行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出现倒挂,且预计达成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的难度较大,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则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此,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6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84万份(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应注销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终止股权激励将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对应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安排
《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将不再审议和披露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通过优化长期激励体系、完善绩效考核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核心员工持续努力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支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失去激励效果,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事项。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及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就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系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同时是公司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股东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3、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晨阳
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4、邮政编码:21410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