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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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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章辉、冷春田、赖安定将履行上述其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至2023年10月14日。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

  2、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0,140股,占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的比例为0.207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2.10元/股,最低价为31.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37,247.2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章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冷春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占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章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冷春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章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冷春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占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4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15:3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947x7RpLbO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15:3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有:董事长章辉先生,董事、总经理冷春田先生,独立董事龚涛先生,财务总监张占先生,董事会秘书宫文静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15:3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947x7RpLbO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2067

  联系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于2023年10月20日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向关联方续租办公楼,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3,852.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3年第三季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4,770,747.90元。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增加的原因主要为新增应收账款增加且部分原有款项账龄变化使坏账损失的计提比例提高,从而使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增大。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2023年第三季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3,756,201.0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8,526,948.93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38,526,948.93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各项工作的安排,向关联方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煤控股”)租赁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现因公司签订的租赁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7楼、8楼办公场所合同即将期满,公司向金煤控股续租上述房产用作公司办公场所,并签署相关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总额为453.70万元,其中7楼租赁面积为748.85平方米,租赁金额168.02万元(含物业服务费);8楼租赁面积为1,273.28平方米,租赁金额285.68万元(含物业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办公需求,公司向关联方金煤控股租赁房产作为公司的办公场地。现因公司签订的租赁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7楼、8楼办公场所合同即将期满,公司向金煤控股续租上述房产用作公司办公场所,并签署相关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总额为453.70万元,其中7楼租赁面积为748.85平方米,租赁金额168.02万元(含物业服务费);8楼租赁面积为1,273.28平方米,租赁金额285.68万元(含物业服务费)。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嘉伟持有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金煤控股100%股权。同时,陈嘉伟担任金煤控股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煤控股系关联自然人间接控制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嘉伟持有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金煤控股100%股权。同时,陈嘉伟担任金煤控股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煤控股系关联自然人间接控制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该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交易类型中的租入资产,交易标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7楼、8楼,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022.13平方米。

  (二)关联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关联方金煤控股为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7楼、8楼房产的产权人,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房产处于财产保全担保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与金煤控股的租赁费用及物业服务费是以租赁房产所在地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上海市办公楼租赁合同(7F)》

  1、合同主体

  出租方: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出租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7楼物业(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748.8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

  3、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不得作为实验室或仓储用途而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4、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24年1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乙方未于租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书面要求,则乙方无优先续租权,本合同到期终止。

  5、租金、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支付方式和期限

  租赁单价:

  日租金为:人民币5.5元/天/平方米(建筑面积)

  月租金为:人民币125,276元/月

  其中,日租金与月租金之间的计算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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