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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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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3年7月公司合并增加同一控制控股企业-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余国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项红日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余国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项红日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余国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项红日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艳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4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名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一项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了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2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仅一项议案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余国旭先生(代表股份89,0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1%)、余恒先生(代表股份 30,6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6%)虽出席会议但回避表决,不纳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裘晓磊、杨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6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3日

  至2023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11月12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2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徐洁芬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0号 联系电话:0570-7258066 传真:0570-7258680 邮政编码:324400

  (二)会议费用:出席本次会议者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5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增项,同时调整部分经营范围表述,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综合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3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13日13:00在浙江省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0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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