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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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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黄源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彬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黄源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黄源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彬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7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黄源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黄源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黄源浩先生(主任委员)、肖振中先生、陈彬先生;

  2.审计委员会:陈淡敏女士(主任委员)、傅愉(Fu Yu)先生、周广大先生;

  3.提名委员会:傅愉(Fu Yu)先生(主任委员)、黄源浩先生、徐雪妙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淡敏女士(主任委员)、黄源浩先生、徐雪妙女士。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源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技术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肖振中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彬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江隆业先生、闫敏先生、梅小露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靳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靳尚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靳尚女士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管贞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董事会同意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关联董事黄源浩先生、肖振中先生、陈彬先生、江隆业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

  (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新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从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的角度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源合理配置,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上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的变更,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7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黄源浩先生(董事长)、肖振中先生、陈彬先生、纪纲先生、周广大先生、江隆业先生、张丁军先生

  2、独立董事:傅愉(Fu Yu)先生、陈淡敏女士、晏磊先生、徐雪妙女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数量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淡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杨慧女士(监事会主席)、陈洁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詹晓倩女士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二届监事会成员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负责人,具体成员如下:

  1、总经理:黄源浩先生

  2、首席技术官:肖振中先生

  3、首席财务官:陈彬先生

  4、高级副总裁:江隆业先生、闫敏先生、梅小露先生

  5、董事会秘书:靳尚女士

  6、审计部负责人:管贞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其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董事会秘书靳尚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靳尚女士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第二届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传真号码:0755-26419029

  电子邮箱:ir@orbbec.com

  五、公司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洪湖先生,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和刘舒婷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傅冠强先生、漆染女士和王献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王献冠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黄源浩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北京大学获学士学位,并相继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学位及香港城市大学博士学位,在香港理工大学、加拿大瑞尔森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及麻省理工学院SMART(Singapore-MIT Alliance for Research and Technology)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师从光学测量泰斗Michael Y.Y. Hung教授、法国国家技术科学院院士吕坚、麻省理工学院George Barbastathis教授等。曾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黄源浩先生担任广东省珠江团队及深圳市孔雀团队带头人,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等科研项目10项;参与出版专著两部,在 Optics Letters 等著名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并多次应邀做国际学术会议报告、特邀报告,曾担任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主席、学术委员会成员以及十多个国际性刊物审稿人。作为主要技术发明人累计申请专利370件,授权专利169件。

  黄源浩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源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8,903,960股,其中普通股股份26,103,960股,特别表决权股份82,8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数量为440,103,960股,表决权比例为60.19%。黄源浩先生除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奥比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外,其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肖振中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西安交通大学获得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2010年11月前往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为机器视觉与数字图像处理,2011年11月被聘为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讲师。现任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肖振中先生曾参与国家863项目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参与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等科研项目近10项;作为主要技术发明人累计申请专利342件,授权专利157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振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6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肖振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陈彬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5年获得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经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经理、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内审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经理、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纪纲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企业管理学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上海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艾捷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纲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周广大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和英国伯恩茅斯大学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佳友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汕头市英群染整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市佳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深圳市明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市安正灭菌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广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96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周广大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江隆业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学士和硕士学位。曾任陕西银河景天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终端组长,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研发中心经理,西安圣华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研发经理,苏州米凯尼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无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隆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张丁军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安交通大学硕士学位。曾任西安研华软件有限公司嵌入式软件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丁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傅愉(Fu Yu)先生:1968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有境外居留权,1991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1995年赴新加坡,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2006年获得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在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技术光学所担任洪堡学者。2009年至2018年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淡马锡实验室担任长聘A类高级研究员,2011年被授予淡马锡研究员称号,负责领导激光研究小组,主持完成多项激光探测方法和仪器研制的研究项目。傅愉(Fu Yu)博士在各类国际光学杂志和会议上发表论文近百篇,并多次担任国际会议的学术委员会主席和分会场主席,曾担任新加坡光学与光子学会理事、秘书长,现为国际光学工程学会会士(SPIE Fellow)。曾任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机械工程师,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工程系专业主管,现任深圳大学全职特聘教授,嘉兴和宝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愉(Fu Yu)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陈淡敏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以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国际项目管理师证书(PMP)。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携程集团财务报告经理、财务结算总监和事业部高级财务总监;现任携程集团财务副总裁、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淡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0、晏磊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晏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1、徐雪妙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曾任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党委副书记(挂职)。现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峻德书院副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雪妙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2、杨慧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西安奥比拓疆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北京翼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研发中心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慧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3、陈洁女士:200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现任职于公司行政保障部,现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洁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4、詹晓倩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富视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工程师。2021年6月至今在公司任项目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詹晓倩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5、闫敏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北京大学学士学位和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硕士学位。2005年至2006年任中集集团工程师、2006年至2011年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1年至2016年任东莞市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6、梅小露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北京大学学士学位和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硕士学位,是芯片设计领域的专家,2018年10月荣获全国十佳新锐领军程序员。2005年至2006任杰尔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工程师、2006年至2011年任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1年至2014年任职于美国超威半导体公司(AMD)上海研发中心、2015年至2021年3月任南京德铂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曾荣获全国十佳新锐领军程序员,拥有超过18年的芯片设计开发工作经验,曾参与中科院龙芯,IBM PCI Express 3.0IP,AMD USB 3.0等项目,参与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等科研项目3项。作为主要技术发明人累计申请专利23件,授权专利12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梅小露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7、靳尚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靳尚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靳尚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8、管贞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助理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内控与企业风险管理部内控经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同中心审计合伙人、公司内审副总监。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贞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7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奥比中光”)作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464.7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二、增加募投项目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发行新增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中光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上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顺德奥比中光的基本情况如下:

  ■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从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的角度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源合理配置,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顺德奥比中光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顺德奥比中光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中光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7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全体监事推举杨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杨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有利于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7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现就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

  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

  三、《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

  四、《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

  除上述主要修改外,本次修订还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文件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微调,其他重要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7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至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bb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在上交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6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黄源浩先生

  董事、首席财务官:陈彬先生

  董事会秘书:靳尚女士

  独立董事:陈淡敏女士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至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bb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电子邮箱:ir@orbb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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