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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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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告

  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经达成。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审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其他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并根据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安排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391号)。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3-039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3-04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3-044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5月17日出具了《关于核准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42号),核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交付、过户情况已于2017年6月21日实质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本次交易前,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郑州市高新区怡红路以东、化工路以北、碧桃路以西的使用权面积为69924.32平方米的土地(以下简称“B区土地”)尚未取得产权证书,2017年7月10日,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钢天源”)就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制品院”)相关土地权证办理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1、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进郑州市有关部门尽快办理B区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如在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产生罚款等处罚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部罚款,避免给中钢制品院造成损失;

  3、本公司承诺将承担上述土地使用权后续权属完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全部费用;

  4、本公司承诺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办妥上述土地的产权证书;

  5、本公司承诺,若未能办妥上述土地的产权证书,因上述权属瑕疵给中钢制品院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本身及正常运营的损失等,本公司将在接到中钢天源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全额补偿中钢制品院或中钢天源的损失款项;

  6、本承诺自中钢制品院100%股权过户到中钢天源名下之日起生效。

  二、承诺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由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1、不动产证号:豫(2023)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417618号

  2、权利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3、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4、坐落:化工北路、碧桃路西

  5、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权利性质:出让

  7、面积:宗地面积69926.35平方米

  8、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4年11月19日起至2054年11月18日止

  综上所述,公司资产重组相关土地权证办理事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证号:豫(2023)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417618号)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3-043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星期五)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提案已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已就议案3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5:30。

  6)登记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李克利 陈健

  电话号码:0555-5200209

  传真号码:0555-52002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7”,投票简称为“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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