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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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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并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4.5998元/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404,782.4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3-039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匹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动,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说明:因新增条款,本章程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3-038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88,000股,由629,444,958股减少至629,356,958股,注册资本减少88,000元,由629,444,958元减少至629,356,958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根据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决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8日起45日内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

  3、联系人:公司投资证券部丁女士

  4、联系电话:0791-88169323、邮箱:jzyy@crjz.com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3-03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拟订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若以2023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629,444,958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6元(含税),共计派发37,766.70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4.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3-036)。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000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计算,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404,782.40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3-037)。

  四、关于湾里制造基地6段液体线改造为固体制剂生产线及产能整体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升级优化公司湾里制造基地产能结构,提高乳酸菌素片等片剂产品产能,并保留综合固体制剂大楼可继续持有液体生产资质,现决定启动湾里制造基地6段液体线改造为固体制剂生产线及片剂产能整体规划项目。

  项目预计总投资6200万元,项目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投资4520万元,建设周期不超过16个月;第二期投资1680万元,建设周期视产能情况按需启动;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上述拟改造的生产线为独立生产线,改造期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投资额度内依法依规办理该项目。

  六、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匹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39)。

  七、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完善独立董事聘任及管理要求,明确独立董事职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八、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九、 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十、  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十一、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十二、关于公司增补1名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鉴于何行真先生到龄退休,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后,董事会提名邓蓉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13日(周一)下午14:30召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0)。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

  邓蓉女士:

  1978年9月出生,持有中南大学会计学学士和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核算与税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华润双鹤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总经理、会计管理总监、业务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职能部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7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3日

  至2023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4)、江中药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5)、江中药业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3-036)、江中药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39)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4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11月10日9:00-11:30,13:30-17:00;

  (四) 登记方式:到公司投资证券部、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

  (五) 登记地点:公司投资证券部。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登记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江中药业投资证券部

  邮编:330096

  联系人:游女士

  电话:0791-88169323

  传真:0791-88164004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江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3-03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04,411,126.67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30,612,113.54元。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若以2023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629,444,958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6元(含税),共计派发37,766.70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4.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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