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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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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842,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33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3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号)核准,于2023年2月24日向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的16名投资者以18.55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4,803,234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2023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除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5名对象承诺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目前锁定期已满,将于2023年10月3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发行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从698,174,918股变更为782,978,15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回购注销等事项,总股本增至795,011,952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作出以下限售承诺:

  本公司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6个月,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作出的全部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的行为,且本公司不存在对该15名投资者进行担保等行为。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842,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335%;

  3、本次解除限售的持有人为15名(共计50个证券账户);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5、上述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锁定的67,842,588股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光迅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2、限售股份明细表和股本结构表;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因在解锁期间内股价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所涉及的6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65.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3.6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7人因退休或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18.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总计95.10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以9.55元/股的价格向5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5元/股调整为9.38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5月29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8元/股。

  7、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18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

  8、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回购数量共计80.7万股。

  9、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1人已身故,2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2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0、2020年1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77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9,000股。

  11、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股。

  12、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9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7.7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1人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为1万股,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3、2021年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7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3,000股;对预留授予的8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8,500股。

  14、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9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5、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股。

  16、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8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1.2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三期不可解锁部分为2.9万股,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1年12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17、2022年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6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70,000股。

  18、2022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股。

  19、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5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2年1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2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8.1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21、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因在解锁期间内股价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回购注销所涉及的6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65.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激励对象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0.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5、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0年12月18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5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2元/股。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4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40元/股。

  8、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为2.9万股,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1年12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4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41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0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10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1.7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2年1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10、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的规定。依据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所涉及的818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760.1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6人因退休或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11、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636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59,000股。

  12、2023年9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623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25,000股;同意对预留授予的176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7,500股。

  13、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7人因退休或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18.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3人因退休或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未达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

  1)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上“净利润”与“ROE”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4)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到的可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基准作相应调整。

  5)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资委备案。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内(2021年11月30日一2022年11月29日),公司股价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25.44元,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所涉及的6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65.45万股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退休或离职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7人因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且不受雇于竞争对手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予以回购;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据此,由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8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95.1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95,011,952元减少为794,060,952元。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的原激励对象的95.10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66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69.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98元/股,同时,扣除已由公司代为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0.85元/股。对于11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1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同时,扣除已由公司代为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0.51元/股;对于6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3.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40元/股,同时,扣除已由公司代为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0.34元/股;对于3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99元/股,同时,扣除已由公司代为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0.17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1,235.227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六、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0,500股调整为0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8,500股调整为96,000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140,800股调整为20,062,8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795,011,952股调整为794,060,952股。

  七、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八、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程序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光迅科技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减资手续。

  十、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大华具有专业的审计经验、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汤孟强,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志军,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6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纯,2007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44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44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大华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44万元,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44万元。该费用及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建议续聘大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说明:

  (1)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2和议案3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9:30一16:30。

  (二)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1月7日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三)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向明、方诗春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电子邮箱:investor@accelink.com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有效期: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1

  2、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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