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黄宣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向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黄宣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向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黄宣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向明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已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合规管理机制,明确合规责任,培育合规文化,有效防控合规风险,实现依法合规经营,公司对《合规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更新。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一。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丁峰、雷信生、吴海波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胡强高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741名激励对象2,014.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74,871,152股增加至795,011,95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774,871,152元增加至795,011,952元。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1名激励对象14.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95,011,952股增加至795,152,95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795,011,952元增加至795,152,952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10万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95,152,952股减少至794,201,95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795,152,952元减少至794,201,952元。
基于以上变更,须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对章程的修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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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全年拟与关联方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5,167万元(不含税)。
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调整,须新增与关联方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另外须对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锐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超出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做出补充预计。以下为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一步补充预计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
1、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三名关联董事丁峰、雷信生、吴海波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预计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补充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宣泽。注册资本:16,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街邮科院路88号1幢1-3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43,832.74万元,净资产12,873.1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692.71万元,净利润947.75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3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35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书东。注册资本:52,262.42万元。住所: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生产、批发兼零售;网络及数据通信产品的生产、批发兼零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消防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工程;公路机电工程;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398,210.56万元,净资产132,715.4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12,718.35万元,净利润5,976.48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3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6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锐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城。注册资本:26,672万元。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附4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纤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纤制造;光缆制造;光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锐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68,114.53万元,净资产47,975.4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6,840.81万元,净利润3,802.7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3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3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锐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山。注册资本:7,158.6123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纤传感、仪器仪表、光机电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制造、销售;承接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维护;自动化办公设备、机电设备、仪表及电子产品生产、销售;钢材、钢铁炉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消防器材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消防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消防设备的销售;消防器材的维护及修理业务;电子专用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建筑电气设备、自动灭火设备、楼宇自动化控制设备、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可视对讲设备、应急疏散设备、电气火灾设备、消防远程监控设备)、监测仪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消防系统升级与改造;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消安防系统监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59,185.31万元,净资产98,916.3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4,452.28万元,净利润2,805.80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3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爱波。注册资本:17,091.5万元。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附4号(自贸区武汉片区)。经营范围: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设计、开发、销售、安装、维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及技术培训;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信息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制造与服务;通信网络、通信工程、信息系统、防雷工程、安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监理、集成、维护及咨询(含无线电基站及配套电源馈线铁塔设施、核心网、线路、固网等业务领域)服务;通信工程相关房屋建设、装修及服务;劳务分包;节能产品研发、制造、集成、销售、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建筑智能化施工;自营及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生产、批发兼零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增值电信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15,396.96万元,净资产67,168.6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03,269.03万元,净利润5,028.63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3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耀庭。注册资本:60,000万元.住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谭湖二路1号。经营范围:通信、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规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防雷设计与施工(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方可经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22,891.38万元,净资产76,784.8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76,791.75万元,净利润6,882.49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3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欣。注册资本:108,382.032524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电子产品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潜水救捞装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导航终端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154,644.62万元,净资产105,378.4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5,122.04万元,净利润5,949.62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3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杰。注册资本:75,790.5108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九号。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预制棒、光纤、光缆、通信线缆、特种线缆及器件、附件、组件和材料,专用设备以及通信产品的制造,提供上述产品的工程及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820,330.66万元,净资产1,453,706.1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383,031.84万元,净利润116,124.14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3年与该关联方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26万元(不含税)。经查询,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彬。注册资本:28,865.08万元。住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西路6号。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与通信系统、信息安全技术产品、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通信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集成、安装、调测与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通信仪器仪表及元器件的销售、代销、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租赁业务;物业管理服务;代销水、电、暖气;停车收费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有限公司总资产154,521.21万元,净资产92,589.4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76,269.69万元,净利润1,638.8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3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军。注册资本:118,656.4536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光纤通信和相关通信技术、信息技术领域、工业互联网、物联网领域科技开发;相关高新技术产品设计、制造和销售,含光纤预制棒、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光纤复合相线(OPPC)及金具和附件、电力导线、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和附件、通讯线缆及附件、海底光缆、海底电缆及海底通信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数据中心、通信站址、工业用智能控制设施所需配套网络能源基础设施产品(含电源、高低压成套配电、蓄电池、精密温控、智能采集管理设备、智能管理软件)的规划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和咨询;光纤通信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设备、光模块、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智能交互产品、通用服务器、存储产品、计算机及配套设备、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化软件、应用软件、交换机、工作站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系统集成、代理销售;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数据中心业务;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进出口经营范围及商品目录按外经贸主管部门审定为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854,593.89万元,净资产1,352,174.3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091,786.06万元,净利润40,922.39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3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6,2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1,943,301.76万元,净资产5,429,059.4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286,745.98万元,净利润184,794.81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3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依照国际和国内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新增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就此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与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保证了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从而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并拟以公允的市场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