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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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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本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按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160,998,315股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2023年9月30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511,050股,持股比例为0.94%。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36,737股,回购价格为9.38元/股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36,737股。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0,998,315股变更为160,561,57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60,998,315元减少为160,561,578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黄健

  4、联系电话:0591-38133727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3月24日为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114.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1.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3.7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6月2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9.42万股,并于2022年6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于2023年6月27日完成了对11名激励对象合计17.82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8、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2月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对公司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表示乐观的态度,但2022年出现全球经济形势紧张、行业及技术发展的周期调整及国内需求收缩等情势,公司市场开拓、原材料采购、产品运输等方面都受到不利影响;2023年宏观经济复苏面临挑战、市场需求波动较大。即使公司合力攻坚,确保生产运营不间断,但业务增长情况未及预期。因此本期激励计划已失去激励意义,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的意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因终止本期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0.5股。本次分红派息已于2023年7月20日实施完毕。

  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P0-V)÷(1+n)=(9.91-0.058)÷(1+0.05)=9.38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因二级市场环境等因素导致本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意义,达不到相应激励效果,则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某一批次/全部尚未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因此,本次因终止激励计划需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调整后回购价格9.38元/股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回购的数量为Q=Q0×(1+n)=41.594×(1+0.05)=43.6737万股。

  2、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09.6593万元,并承担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61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同时因终止本期激励计划,公司需将其余5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5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综上,本次需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2.123万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60,561,578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五、终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取消已进入等待期的股权激励计划需按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该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该激励费用可理解为在假定没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下,剩余等待期内预计能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相关的激励费用金额。鉴于目前全球经济形势紧张、行业及技术发展的周期调整及国内需求收缩等情势,公司预计无法满足剩余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预计未来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本激励计划确认的累计激励费用为零。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根据《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回购注销及作废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终止、回购注销及作废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终止、回购注销及作废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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