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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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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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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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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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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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钦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晨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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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姜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钦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晨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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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钦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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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钦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晨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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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钦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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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钦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晨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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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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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提名王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王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并已同意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王骏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王骏先生简历
王骏,男,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计划物流控制部经理、规划部副经理,上汽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制造部执行总监、副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与经济运行部执行总监、战略研究和知识信息中心主任、数据业务部总经理,华域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亿恩新动力、关联方国投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普”“亚普股份”)拟与亿恩新动力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恩新动力”)、关联方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签署《合作协议书》,三方一致同意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30%。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次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亿恩新动力、关联方国投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次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与国投电力等同一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除公司已对外披露的、不再纳入对外披露累计计算范围的金额外,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的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合计502.32万元;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长期发展的原则,亚普股份拟与亿恩新动力、关联方国投电力签署《合作协议书》,三方一致同意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30%。
因交易对手方之一国投电力的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基于国内新能源储能快速发展,公司与亿恩新动力、国投电力三方通过市场和技术优势互补的战略,共同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实现更稳定的质量,更高的生产效率,更低的制造成本。公司通过合资公司能够更快研发和搭载热管理产品,从而更快进入日趋激烈的储能市场。
(三)截至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投电力等同一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金额外,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金额累计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累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亿恩新动力
1. 企业名称:亿恩新动力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控股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UL82Q11
4.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5日
5.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科嘉路300
6.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 法定代表人:宋飞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测功电机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控股股东: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 亿恩新动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 亿恩新动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国投电力
1. 企业名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717519818
4. 成立时间:1996年06月18日
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6. 注册资本:745,417.9797万元人民币
7. 法定代表人:朱基伟
8.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开发及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开发和经营电力配套产品及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 国投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 国投电力的控股股东国投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由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故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2.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投电力资产总额2,582.54亿元,负债总额1,646.30亿元,净资产936.24亿元,资产负债率63.75%。国投电力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04.89亿元,净利润76.80亿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国投电力资产总额2,661.37亿元,负债总额1,705.50亿元,净资产955.86亿元,资产负债率64.08%。国投电力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63.67亿元,净利润59.85亿元。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亿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资本:3,000万元
4. 经营范围:电池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测功电机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充电桩销售;工程管理服务。
5.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 投资方出资规模及比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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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7.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董事会设董事5名,其中董事长1名,由亿恩新动力推荐,其余4名董事,由亿恩新动力、亚普股份、国投电力三方各委派1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合资公司设监事2名,分别由亚普股份和国投电力委派。
8.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亿恩新动力推荐;设副总经理1名,由亚普股份推荐;设财务总监1名,由亿恩新动力推荐;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任,任期3年。后续根据业务开展需增加相关管理人员的,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甲方:亿恩新动力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乙方: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长期发展的原则,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订立本协议。
2. 合作方式
甲乙丙三方以现金出资方式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各方的权利:
(1)参加或者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2)依照其所实缴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的知情权及查阅、复印公司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3.2 各方的义务:
(1)遵守并履行各方签订的本合作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三方合资成立公司后,由公司负责清洁能源管理运营;结合各方资源特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市场资源给合资公司。
(2)甲方:办理合资公司设立手续、协助合资公司获得相关政府许可及土地使用权等,为合资公司提供厂房规划、产线工艺布局、储能产品技术支持,许可合资公司使用甲方储能相关知识产权。
(3)乙方:乙方旗下工厂推广并投入工商业储能建设,储能产品采购优先选择该合资公司(产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类产品头部企业在该地区的平均报价),为合资公司提供液冷机组技术支持,并许可合资公司使用乙方液冷机组产品相关知识产权。
(4)丙方: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丙方在于都当地获取的新能源指标配套储能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从该合资公司采购,在合资公司可提供储能相关产品的区域内,储能相关产品采购订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合资公司(产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类产品头部企业在该地区的平均报价)。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3 股东在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4. 投资金额与出资方式
4.1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4.2 甲乙丙方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
(1)甲方出资1530万元,占合资公司51%股份。
(2)乙方出资900万元,占合资公司30%股份。
(3)丙方出资570万元,占合资公司19%股份。
4.3 甲乙丙三方将以现金方式出资。
4.4 本协议及合资公司章程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后,视同甲、乙、丙三方完成认缴本协议及合资公司章程约定的各方应认缴的出资比例及金额,具体出资实缴金额及出资实缴日期由三方另行协商分阶段注资:第一阶段出资300万,第二阶段在可研评审通过并经股东会决议全体一致同意确定后,按实际需求出资到3000万。各方实缴出资到位后由三方共同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任何一方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出资,其他按规定完成出资的股东有权按合资公司章程规定收购该未出资的股权或减少公司该部分的注册资本。
4.5 一方向公司实缴出资后,合资公司向出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将其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中。
4.6 各方同意,各方对合资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合资公司正常经营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
4.7 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出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资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同等条件下,另外两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约定,以合资公司的章程为准。
4.8 未经合资公司股东会表决一致通过,合资公司的资产不得设置抵押质押,合资公司也不得提供担保。
5. 利润分成与风险亏损承担
5.1合资公司的一切权益和财产归合资公司所有,各方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与利润分配相关的约定,以合资公司的章程为准。
5.2 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
6. 合资公司的期限与终止
6.1 合资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可以提前终止合资公司。
6.2 提前终止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资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7.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7.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公司注册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3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非争议部分各方应当继续履行。
7.4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其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责任。
8.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资公司所涉及的新能源储能系统是响应国家“双碳”战略,顺应未来能源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搭载产品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属同源技术,同时符合亚普业务转型战略发展需求,服务亚普“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为亚普股份新业务发展提供产品搭载机会和开发平台,有利于亚普快速抢占储能业务市场。
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开展合作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合资公司设立后,未来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和竞争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并将对合资公司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左京先生、洪铭君先生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尹志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初至今未发生与国投电力相关的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国投电力等同一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亿恩新动力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4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
至2023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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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凡2023年11月7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3年11月14日会议召开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及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现场登记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杨琳、王雪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电话:0514-87777181
传真:0514-87846888
邮编:225009
电子邮箱:stock@yapp.com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亚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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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收到8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由董事长姜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姜林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姜林先生、赵政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左京先生、洪铭君先生均任职于公司关联法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该2名董事均系本议案之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亿恩新动力、关联方国投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亿恩新动力、关联方国投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9、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0、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1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8)。
以上第2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5、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9、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3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志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2、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尹志锋先生任职于公司关联法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本议案之关联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亿恩新动力、关联方国投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亿恩新动力、关联方国投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