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5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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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追溯调整情况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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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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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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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1.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进展
2023年7月4日起,长城信息股票在新三板正式挂牌。
2023年8月8日,湖南证监局受理了长城信息提交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备案日期为2023年8月8日。
2.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2023年7月19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225,799,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70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2,580,593.61元。
3.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展
(1)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经2023年8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由于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713人调整为695人,期权数量由原7,453.38万份调整为7,266.70万份,注销186.68万份;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450人调整为428人,期权数量由原2,420.655万份调整为2,212.6079万份,注销208.0471万份。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547元/份调整为16.54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973元/份调整为13.966元/份。
截止2023年9月6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应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价格调整手续。
(2)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度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
经2023年8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监事会审议,由于公司授予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695名激励对象对应股票期权2,621.43万份、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428名激励对象对应股票期权1,106.3035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截止2023年9月13日,上述应注销股票期权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4.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银行授信额度调剂及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的情况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对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调剂。调剂后,公司整体合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调减至人民币约2,361,187万元,其中母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490,000万元,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约合人民币871,18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053号公告)。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全资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85亿元,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在保持担保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对下属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2023-054号公告)。
6.变更办公地址
2023年9月,公司搬迁至新办公室地址,变更前办公室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长城计算机大厦,变更后办公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电长城大厦,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网址、投资者热线、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7.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全面金融合作情况
为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授信额度储备,并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经2021年4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2021年5月21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就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事宜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由中电财务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050号公告)。
(1)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在中电财务办理存贷款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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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3]第1-04818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认为:“中国电子财务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电子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的认定。”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8.报告期内获得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贷款的情况
(1)2023年1月5日,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亿元,期限壹年。
(2)2023年1月5日,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亿元,期限壹年。
(3)2023年1月9日,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4亿元,期限壹年。
(4)2023年1月11日,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4亿元,期限壹年。
(5)2023年2月16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授信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授信业务额度人民币16亿元,期限叁年。
(6)2023年2月16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亿元,期限叁年。
(7)2023年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叁年。
(8)2023年3月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8亿元,期限叁年。
(9)2023年3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亿元,期限叁年。
(10)2023年3月1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华侨城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亿元,期限叁年。
(11)2023年3月17日,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7亿元,期限壹年。
(12)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9亿元,期限叁年。
(13)2023年3月29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研发项目贷款资金人民币4.1亿元,期限伍年。
(14)2023年8月25日,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4亿元,期限叁年。
(15)2023年1月12日,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电子信息”)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电子”)担保方式为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壹年。
(16)2023年3月6日,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股份”)与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中原电子担保的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0万元,期限壹年。
(17)2023年3月9日,中原电子信息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原电子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壹年。
(18)2023年3月22日,中原电子信息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原电子担保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293.80万元,期限叁个月。
(19)2023年5月4日,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科技”)与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自身信用的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壹年。
(20)2023年5月15日,长江科技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自身信用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壹年。
(21)2023年5月15日,长江科技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自身信用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壹年。
(22)2023年5月16日,中电科创智联(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中原电子担保的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壹年。
(23)2023年5月17日,中原电子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国开行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伍年。
(24)2023年5月31日,长江科技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原电子担保方式向国开行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叁年。
(25)2023年6月19日,长江科技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自身信用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3个月。
(26)2023年8月18日,长江科技与交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自身信用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壹年。
(27)2023年8月11日,中原电子信息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原电子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90万元,期限壹年。
(28)2023年7月21日,中原电子信息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原电子担保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416.70万元,期限壹年。
(29)2023年1月18日,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非凡”)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贰年。
(30)2023年4月7日,圣非凡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国长城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31)2023年5月19日,圣非凡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国长城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11个月。
(32)2023年5月19日,圣非凡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国长城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11个月。
(33)2023年8月17日,圣非凡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中国长城担保方式获得授信额度人民币35,000万元,期限壹年。
(34)2023年8月17日,圣非凡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国长城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2,900万元,期限壹年。
(35)2023年9月27日,圣非凡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国长城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壹年。
(36)2023年2月26日,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长城”)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叁年。
(37)2023年2月23日,湖南长城与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城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叁年。
(38)2023年8月25日,湖南长城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中国长城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期限壹年。
(39)2023年2月7日,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与华侨永亨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抵押担保方式获得授信额度港币6,000万元,期限壹年。
(40)2023年5月25日,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计海盾”)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壹年。
(41)2023年8月17日,湘计海盾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自身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授信额度人民币21,000万元,期限壹年。
(42)2023年9月25日,湘计海盾与中国银行开福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以自身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200万元,期限壹年。
(43)2023年9月25日,湘计海盾与中电财务签订《借款合同》,以自身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壹年。
(44)2020年11月27日,湖南长城海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盾光纤”)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国长城提供信用担保方式取得专项资金借款人民币4亿元的借款额度,期限拾年。
(45)2023年6月25日,海盾光纤与招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46)2023年8月25日,海盾光纤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47)2023年4月2日,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长沙星沙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壹年。
(48)2023年5月26日,长城电源技术(广西)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市平乐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49)2023年8月25日,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壹年。
(50)2023年9月4日,宝辉科技(龙南)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抵押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000万元,期限壹年。
(51)2023年8月25日,深圳中电长城信息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52)2023年8月25日,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长城”)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中国长城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53)2023年9月26日,中电长城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固定资产类贷款),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固定资产贷款总额度人民币3.5亿元,期限伍年。
(54)2023年9月22日,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壹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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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建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金娣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宏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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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徐建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金娣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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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1.主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本报告期报表期初项目和同期对比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会计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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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5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2023-058号《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中电财务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三季度)(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为确保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资金的安全,公司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财务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谢庆林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和孔雪屏女士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6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至9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共收到约人民币11,172.39万元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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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小额补助(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下)共计1,490.84万元,全部计入其他收益。前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3年1-9月公司合计确认的当期政府补助收益共计14,681.20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1.2023年1-9月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1,172.39万元。其中: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9,943.13万元。
2.本年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51.44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14.39万元,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37.05万元。
3.以前年度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4,686.63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2,525.54万元,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2,161.09万元。
三、其他
上述政府补助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