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跃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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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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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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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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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2023年7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16,546,200股公司股票已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出售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董、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姜雷先生、张素伟先生、王健先生、许瑜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飞达先生、魏俊浩先生、王树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提名闫银柱先生、姚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钱鹤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前述候选人分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董事会选举王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聘任张素伟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赵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监事会选举闫银柱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注册地址变更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注册地址由“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299号2280室”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1楼1102室-70”,邮政编码由“200061”变更为“200062”。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2023年8月22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制度修订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6日、8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11项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诉讼事项进展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上海证监局于2021年9月26日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共收到法院发来的刘丽芳等37位二级市场投资者分别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立案文书,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赔偿上述投资者损失,并由四位当事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索赔金额合计约1,745万元。上海金融法院选取其中刘丽芳案作为示范性案件。2023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就示范性案例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实施日为2019年2月28日,揭露日为2019年4月25日,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5,215.22元,四位高管在1%-5%不等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2023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2023年8月10日,公司已履行生效判决并支付全额赔偿。后公司陆续收到法院撤诉裁定文书合计32案,剩余4案已于8月25日继续开庭审理。9月13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该4案核损报告:其中3案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为0,只有1案投资者刘刚投资差额损失为4,315.93元。9月27日公司收到刘刚案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应赔偿该投资者损失合计4,321.54元(含印花税、佣金),四位高管在1%-5%不等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核损金额为0的其中2案的判决书,法院均驳回2案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剩余1个立案案件待法院判决。
2023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未正式立案(诉前调解)的合计46个案件的核损报告:其中21案核损损失为0元,25案核损损失654,124.04元(含佣金与印花税损失)。因1案原告提供材料尚不完备,法院于10月24日组织24案和解谈话,公司于10月26日收到24案法院诉前调解裁定,公司应于11月17日前支付赔偿款共计653,182.54元。目前剩余1案待法院组织诉前调解,预计该案公司需赔偿约941.50元。
(2)就并购南非西选厂交易CAPM TAU MINE PROPRIETARY LIMITED(“CAPM Tau”)向HEAVEN SENT GOLD PROCESSING COMPANY PROPRIETARY LIMITED(“Heaven Sent”)支付交易款,公司为此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2023年3月13日Heaven Sent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支付交易尾款并赔偿有关损失合计约2,898万元。公司认为西选厂交易标的排尾存在重大瑕疵,且主交易合同正在仲裁中,公司于2023年5月提出抗辩并申请中止仲裁。8月29日收到仲裁庭第一号程序令,未直接批准公司的中止仲裁请求,决定先继续仲裁程序,如果该案经开庭审理后确实有必要中止,仲裁庭再另行决定。目前公司在根据该程序令的要求补充递交有关材料。
6、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FIRSTBANK DRC SA银行申请的2,000万美元贷款做出担保。
7、套期保值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5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自产阴极铜最大保值头寸不超过12,000吨,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贸易业务项下套期保值头寸与货物作价敞口数量匹配,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9,250万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前述额度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循环使用。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套期保值在手期货合约保证金23,765,676.00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商品衍生品投资在手期货合约保证金2,471,971.70元。报告期末及报告期内任一时点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
8、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5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自有资金开展用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与定期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开展了7笔相关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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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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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跃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跃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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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跃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跃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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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跃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跃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3-060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有效表决票7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王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3-061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有效表决票3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银柱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