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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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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5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

  1.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3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会计处理

  基于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追溯调整了2023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0,240,158.12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0,416,667.45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76,509.33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76,509.33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母公司无影响。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何氏眼科公司2023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累计影响情况为: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是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与原因说明: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增加69.3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相应的应收医保款等款项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增加40.0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减少98.8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理财到期赎回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增加106.24%,主要系报告期内沈阳何氏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增加379.3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设机构、原有机构改造等装修预付款增加及购置信息化软件预付款增加所致。

  (6)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增加89.82%,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加导致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减少32.54%,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年终奖金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增加134.12%,主要系报告期内盈利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相应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增加130.79%,主要系报告期内由于预收客户眼镜货款增加,对应的待转销销项税增加所致。

  (10)长期应付款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回购中央企业乡材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河北雄安何氏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所致。

  2、利润表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与原因说明:

  (1)2023年1-9月营业收入94,418.16万元,上年同期77,154.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38%,主要系随着经济复苏,居民医疗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另外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导致收入增长。

  (2)2023年1-9月营业成本52,470.63万元,上年同期为45,034.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1%,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规模扩大相应的成本增加所致。

  (3)2023年1-9月研发费用786.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24.12%,主要系研发项目增加所致。

  (4)2023年1-9月财务费用-1,408.5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5.95%,主要系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及经营资金增加导致利息收入较同期增加所致。

  (5)2023年1-9月信用减值损失-175.0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8.88%,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6)2023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153.9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35.07%,主要系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7)2023年1-9月营业外收入50.2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8.60%,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上市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已完结。

  (8)2023年1-9月营业外支出180.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1.83%,主要系报告期内机构注销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增加所致。

  (9)2023年1-9月所得税费用5,143.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15%,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入增加带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与原因说明:

  (1)2023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872.75万元,对比同期增加16.3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2023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735.57万元,对比同期增加497.51%,主要系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3)2023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104.84万元,对比同期减少118.97%,主要系上年同期发行股票吸收投资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10万股。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0月18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何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何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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