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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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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3-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陆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新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燕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陆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新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陆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新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燕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陆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新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燕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陆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新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燕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陆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新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燕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3-06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李明凤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2023-059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3-05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

  (五)本次会议由陆宇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3-059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3-05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交易公平,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增加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对2023年与关联方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现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增加2023年度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阳光集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郁琴芬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

  经营范围:饮料生产;食品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纺纱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服饰研发;服装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16.89亿元,总负债97.76亿元,净资产119.13亿元。2022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28.16亿元,净利润8.53亿元。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08.80亿元,总负债93.24亿元,净资产115.56亿元。2023年1月至6月营业收入63.94亿元,净利润4.54亿元。

  2、关联关系

  阳光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集团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23年公司预计与阳关集团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增加26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阳光集团签订了《2023年度供用电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其采购电力,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具体业务合同。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关联方发生的采购产品或商品等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往来,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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