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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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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王保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9,399,442,527股(其中内资股为7,987,902,527股,外资股为1,411,540,000股)。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298,966,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7.01%,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948,609,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3.29%;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50,356,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423,018,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7.7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75,947,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32%。

  (2)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948,609,929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4.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072,662,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3.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2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875,947,820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

  (3)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50,356,439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8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

  (2)内资股表决情况

  ■

  (3)外资股表决情况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二)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

  (三)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有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持有41,702,315股A股股份)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回避表决的情况。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16,111,529股A股股份,作为关联股东对《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的议案》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的公告》,2023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以及 2023年9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和杨楠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4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590,55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99,442,527股减少至9,383,851,972股,注册资本将由9,399,442,527元减少至9,383,851,972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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