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3-048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至11月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ac600760@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拟于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及召开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下午16: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纪瑞东先生,董事、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李建先生,独立董事王延明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耿春明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
2.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至11月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ac600760@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公司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
电子邮箱:sac600760@163.com
电 话:024-86598851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3-047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沈飞宾馆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总经理邢一新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长纪瑞东,董事李长强、张虹秋、刘志敏,独立董事邢冬梅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建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局部搬迁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航沈飞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航沈飞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航沈飞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万昕、霍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