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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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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323            证券简称:慕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v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v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v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v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v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v适用 □不适用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组建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同时,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7日、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4日、2023年10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炳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元贵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琳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炳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元贵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琳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3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23         证券简称:慕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炳坤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微信、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10月26日下午14:00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炳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满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公司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辉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23         证券简称:慕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振彪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微信、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10月26日下午15: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振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元贵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23         证券简称:慕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为邓永辉先生、康自强先生。现因康自强先生工作拟发生变动,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决定指派张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自2023年10月27日起接替康自强先生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剩余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事宜。

  本次变更不影响招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邓永辉先生和张燚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康自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张燚先生简历

  张燚先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金融工程硕士,保荐代表人。曾经参与执行河南秋乐种业IPO项目、慕思睡眠IPO项目、格林精密IPO项目、东材科技IPO项目、北部湾旅游IPO项目、牧原股份2018年优先股项目、牧原股份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牧原股份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海大集团2020年可转债项目、桂林莱茵生物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张燚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001323         证券简称:慕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辉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朱辉先生简历

  朱辉先生,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曾任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经理,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深圳顺丰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处负责人兼广东顺心快运有限公司审计中心负责人。现任公司审计部总监。

  截至目前,朱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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