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3-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V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V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V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V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增值税加计抵减2,593,797.55元及个税手续费返还30,781.62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V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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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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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V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V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电影项目《封神三部曲》进展的情况
《封神第一部:朝歌风云》于2023 年 7 月 20 日全国上映,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累计票房26.32亿元,总观影人次6,063.3万人,荣获2023年动作片内地票房冠军,登顶IMAX暑期档影片历史票房冠军,荣获第十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金丝路奖”组委会特别奖,第18届长春电影节最佳剪辑奖以及5项提名,第36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故事片等9项提名。影片已在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新媒体平台上映,同时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等国家和中国港澳地区上映,参加多个国际电影节及市场展映,收获众多海内外观众好评支持。同时,人民日报、 CCTV4、CCTV6、学习强国、新华网、中新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文联、中国新闻网、中国文艺网、人民文娱等众多知名媒体对《封神第一部:朝歌风云》进行了宣传报道,并高度赞扬其是中国文化与中国制造的双向奔赴,是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展现中国人文化自信的新标杆。影片展现的中国故事和传统文化元素带动了观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继承与发扬的热情,同时随着影片在海外各地陆续上映将进一步推动中国文化走向世界。截至目前,该影片仍在上映中,票房收入预计在第四季度结算确认.
(二)关于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1、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公司收到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原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伙伴”)因合同纠纷,起诉世纪伙伴、北京福义兴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文化、娄晓曦,请求判令世纪伙伴支付投资款及收益87,010,000元,资金占用费90,252.56元;请求判令北京福义兴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文化、娄晓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提出,其与世纪伙伴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通过双方参股、合(投)资或联合出品等方式进行影视项目合作,合作期限为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了电视剧和电影项目的合作协议,其后还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世纪伙伴及其关联方公司对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合作期的投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承担保底和差额补足责任。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提出,世纪伙伴公司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保底承诺和差额补足义务;世纪伙伴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原股东北京文化和现股东福义兴达公司应当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6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初2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世纪伙伴支付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投资款及收益共计87,010,000元,并支付相关资金占用费;北京福义兴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文化、娄晓曦对世纪伙伴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诉讼进展情况已于2022年7月7日在《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0)和2022年8月27日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 中披露。
世纪伙伴系公司在2016年对外收购而来,收购后仍由世纪伙伴原管理团队负责,北京文化作为股东不参与世纪伙伴的具体业务经营,公司与世纪伙伴的财产相互独立。世纪伙伴提出其并未指定子丑寅卯公司与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也没有收到过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或子丑寅卯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上述诉讼涉及的相关投资协议由公司原子公司世纪伙伴与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签订,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公司已于2020年4月转让世纪伙伴全部股权。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初2048号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8月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2022)京民终578号,此案维持原判。公司已将案件相关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于2023年8月25日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和“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详细披露。
2、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2023)京03执1434号《执行通知书》,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文化、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福义兴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娄晓曦仲裁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作出的(2021)京03民初2048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京民终578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公司与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导致公司个别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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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后续的解决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本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已安排相关人员就上述事项与法院、银行及有关方做进一步沟通。本案件减少本期合并净利润9,333.91万元。
(2)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实际金额共计2,940,810.72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0.19%;申请冻结金额93,092,840.30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6.14%。上述银行账户冻结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正常开展。
(3)公司认为,一、二审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不当,损害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公司已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执行异议,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1、依法裁定再审本案,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所作(2022)京民终 578 号民事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所作 (2021)京03民初2048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中有关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内容,驳回被申请人浙江大灰免影业有限公司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承担。
(三)影视项目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电影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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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经营计划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
报告期内电视剧网剧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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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经营计划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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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雪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雪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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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雪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雪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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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V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V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3-33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公告编号:2023-35。
表决结果:此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晏晶女士不再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李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鉴于原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薛莉女士已离任,根据《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晏晶女士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雳
委员:严雪峰、郭庆胜、吴长波、薛莉(已离任)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长波
委员:晏晶、刘杰
本次调整后: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雳
委员:严雪峰、郭庆胜、吴长波、晏晶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长波
委员:李雳、刘杰
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此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3-34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公告编号:2023-35。
表决结果:此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3-36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晏晶女士不再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李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鉴于原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薛莉女士已离任,根据《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晏晶女士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雳
委员:严雪峰、郭庆胜、吴长波、薛莉(已离任)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长波
委员:晏晶、刘杰
本次调整后: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雳
委员:严雪峰、郭庆胜、吴长波、晏晶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长波
委员:李雳、刘杰
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