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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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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3-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V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V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本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旧衔接规定,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V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V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的手续费。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V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备注:“变动原因”中所提的“本报告期”所属期间均为“年初至本报告期末”。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成都西岭文旅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岭文旅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就大邑县域内供排水业务开展合作。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 51%,西岭文旅集团持股比例为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合资公司(大邑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已成立。

  2、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能源公司)成功中标成都中心城区厨余(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三期)(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再生能源公司将全额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并实施本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7,000万元,在特许经营期内,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到期后移交等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公司(成都市兴蓉万兴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并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倩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倩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V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本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旧衔接规定,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对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数据不涉及调整。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V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3-6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26日,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出具的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成国资函〔2022〕9号),原则同意成都环境集团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

  (三)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4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核查,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2年6月29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556名激励对象授予1,69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八)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6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4人因组织安排调动离职,1人系个人主动辞职,1人系因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0,000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3.354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91%。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未解锁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因组织安排调动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未解锁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7月11日和2023年6月28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本激励计划,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2元(含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12元(含税)。因此,授予价格调整后为2.8160元/股。

  综上,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公司按照2.816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因组织安排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按照2.81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资金总额与来源

  本次回购金额预计164万元,回购金额均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85,566,321股变更为2,984,996,3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4,996,321元,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修订《公司章程》

  就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应按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十、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3-6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善。

  ■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二为逐项表决事项。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日期及时间

  2023年11月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023年11月1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610041;传真:028-85007801。

  (四)注意事项:与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场。

  (五)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598。

  (二)投票简称:兴蓉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请直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填入“√”。

  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是   □否。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3-59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运营成都市第六再生水厂二期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及政府相关要求,投资、建设、运营成都市第六再生水厂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包括一座处理能力为5万吨/日的再生水厂及配套设施,估算总投资约6.57亿元。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计理念,打造行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和智慧管理的“新概念污水处理厂”。

  实施本项目,将增加成都市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能力,扩大公司污水处理规模,并有助于公司探索建设面向未来的低碳化、资源化、智慧化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积累减污降碳协同和智慧管理方面的经验,提升公司技术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条件。同意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可择期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规模将以中国证监会批复的额度为准),债券期限为单期债券不超过5年,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归还存量融资本息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用途以发行前的募集说明书约定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6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离职和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回购价格扣除每股派息金额后,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公司按照2.816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因组织安排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按照2.81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16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985,566,321股变更为2,984,996,3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4,996,321元。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2)。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废止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4:30召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6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3-60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条件,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授权事项合理可行,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2)。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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