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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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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晓敏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晓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晓敏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晓敏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晓敏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晓敏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原220人调整为219人。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20人调整为219人。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下午 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03日(星期五) 至11月0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rzhd@waro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10日 下午 15:00-16: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 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胡志荣

  总经理:李江

  董事会秘书:宋宗斌

  财务总监:孙立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10日 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03日(星期五) 至11月0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rzhd@waro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宋宗斌

  电话:021-39977631

  邮箱: hrzhd@waro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胡志荣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志微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0人调整为219人。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以11.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授予66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3年10月30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65.50万股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219名激励对象66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授予66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665.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3,755.90万股的1.97%。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9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50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岗位职责及激励需求不同,综合考虑公司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本激励计划将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对各类激励对象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差异化设置,以提高本激励计划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第一类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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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上述“(累计)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第二类激励对象

  ■

  注:①上述“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累计)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寰宇众恒科技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创造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第二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0人调整为219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0人调整为219人。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以11.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授予66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经公司自查,本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授予事项之日为基准日进行预测算,则2023年-2026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以11.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授予66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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