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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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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其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计划投资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及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其中一期主要为建设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及4.6万吨磷酸铁前驱体项目,二期主要为建设年产4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此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8,553.29万元(含本数),用于建设上述项目一期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江门芳源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已取得土地用于本次项目建设。本次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批手续,公司将根据前置审批手续的进度、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情况择机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结合激励对象的意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33,000股以及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372,000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前述1,433,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10月2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3、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已于2023年6月底完成建设。为更好地顺应市场趋势、满足客户多元化产品需求、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项目原有产线基础上,既可产出并销售氢氧化锂,也可在前端环节产出并销售碳酸锂,并已就上述情况履行了项目备案手续。

  4、其他风险提示

  受2023年初以来镍钴锂等金属价格持续下跌及下游需求阶段性走弱等因素影响,锂电产业链逐步下调排产并主动去库存以缓解存货减值压力。基于目前行业趋势,若公司客户排产计划变化导致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公司经营情况将面临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客户紧密沟通,积极开拓市场,并根据市场形势适时调整扩产进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罗爱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海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炫彬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罗爱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海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炫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罗爱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海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炫彬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芳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的“芳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调整前转股价格:18.62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8.63元/股

  ●  “芳源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芳源转债”于2023年10月27日停止转股,2023年10月30日起恢复转股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4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4,200.0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芳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20”)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股期间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8年9月2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8.62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0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33,000股,回购价格为15.27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10月27日完成注销。

  2、根据《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需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减少,“芳源转债”将按照公式P1=(P0+A×k)/(1+k)进行转股价格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0=18.62元/股

  A=15.27元/股

  k= -1,433,000/511,606,000= -0.28%(k值中的总股本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前且不考虑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的总股数511,606,000股为基数计算)

  P1=(P0+A×k)/(1+k)=18.6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芳源转债”转股价格由18.62元/股调整为18.63元/股。

  调整后“芳源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10月30日起生效,“芳源转债”自2023年10月27日停止转股,2023年10月30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4,087.15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对2023年9月30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386.16万元,主要系公司对三元前驱体、硫酸钴、钴豆、镍钴二元前驱体等库存商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3年9月30日,对应收款项冲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305.17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1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4,087.1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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