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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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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裁陈士刚、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李安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邱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详见下文“四、季度财务报表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11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终结该破产案件,现管理人正推进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注销工作。

  2.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9月13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计划终止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改为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本数),用以投资运营型云、分布式存储研发等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事项在积极推进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陈士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安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恒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72,762,125.56元。

  法定代表人:陈士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安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恒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做了相关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解释。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政策变更导致2023年1月1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1-9月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 2023年1-9月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1,769.5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涉及到本公司业务的金融资产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的组合依据和预期信用损失的办法如下:

  应收票据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

  应收账款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

  其他应收款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

  其中:上述组合中,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2)对于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应收款项进行相应的信用减值测试,本期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806.35万元,其他应收款冲回信用减值损失539.4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合同履约成本、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存货了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期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475.21万元。

  2、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合同资产进行了相应的减值测试,本期合同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3,027.41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1,769.50万元,将减少公司合并利润总额21,769.50万元;本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信用及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取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自用研发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6.7186%股权。为着力提升中国系统在华北地区的数字城市业务市场拓展及研发支撑能力,中国系统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购置由中电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房地产”)开发的中电智慧广场房产,作为自用研发办公场地,以满足华北地区业务的研发、市场推广、实施的办公场地需求。预计购置面积约为7,269平方米,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其他税费)。

  2.鉴于拟购置房产开发商中电房地产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关联董事司云聪、陈士刚、谢庆华、姜军成、张向宏、穆国强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

  公司与中电房地产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股权结构如上图所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中电房地产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楼盘概况

  楼盘名称:中电智慧广场(中国电子华北总部(一期))

  建设单位: 中电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槐安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西南侧,属裕华区,是石家庄的新兴城区,该区域是城市的副中心,区域内配套成熟,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捷,环境优美,视野宽阔。

  工程总建筑面积为93,881.52㎡,占地面积12,619.95㎡,包括地下车库及3栋办公楼,其中地下车库为地下两层。1号、2号办公楼为地上21层;3号办公楼为地上24层,其中1-3层为商业、4-24层为办公。1号办公楼建筑面积13,123.99㎡,2号办公楼建筑面积12,498.6㎡,3号办公楼建筑面积48,907.56㎡,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9,351.37㎡。目前3栋楼已经全部封顶,楼内的二次结构已完成。

  土地情况:国有土地证号为冀(2019)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10626号。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期限为2019年1月21日起2059年1月20日止,40年。

  2.拟购置房产情况

  本次中国系统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其他税费)购置中电智慧广场3号办公楼的三层固定资产,用于公司河北区域自用。拟购置的房产已取得预售证,每层均可单独办理房产证,预计建设完工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交付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根据石家庄石房房产测绘所出具的《房产预测绘成果报告书》(石房预测字(2020318)号)初步确定的房产面积约为7,269平方米,最终以交付前实际测绘为准。

  经查询,中电房地产按照房地产开发商申请开发贷款的惯常做法,本次拟购置的房产在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了“冀(2022)石家庄市不动产智明第0032583号”的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权利人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合作路支行,抵押权义务人为:中电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10,0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22年6月10日起2024年6月9日止。除上述外,拟购买房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将在拟购买房产解除相关抵押后,方与中电房地产签署购房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的市场销售价格、中电房地产现行销售优惠政策并参考评估价值确定。

  中国系统拟购买的三层办公楼目前已处于预售状态,其公开市场售价约15,900~16,000元/平方米。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160号),本次拟购置房产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月31日的市场价值合计为9,502.50万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基于评估价值并经买卖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不超过1亿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其他税费)。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电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石家庄市裕华区中电智慧广场3号办公楼20层、21层、22层,建筑面积合计约7,268.55平方米

  交易价格:不超过1亿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其他税费)

  付款安排:签订合同后付合同额的50%,完工付到70%,房屋交付后付到100%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特别安排,不会新增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当前,河北省处在千载难逢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同期实施,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局起步,为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中国系统目前正着力推进河北省的信息化建设市场开拓,预计团队人员将持续扩充。通过购置房产统一办公场所,一是有利于业务开展、提升形象,有利于提高政府客户的认知度;二是所购置房产属于石家庄中心区域,有利于整合办公场所,提高员工归属感、增强员工稳定性。

  中电房地产与上市公司同属中国电子实际控制,其拥有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准确的市场洞察力,上级单位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拥有较为充足的资金实力以及良好的品牌声誉。该楼盘五证齐全,拟购置房产完工在即,预计不存在潜在交付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次购置房产将于房屋交付时在财务账面确认固定资产,并按照资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国系统的经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关联人中电房地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5万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决策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司云聪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告:2023-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4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769.50万元,将减少公司合并利润总额21,769.50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3.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2023.09.3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报表的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2023.09.30)》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购置自用研发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4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司云聪、陈士刚、谢庆华、姜军成、张向宏、穆国强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辉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

  3.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2023.09.3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已披露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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