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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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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V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V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V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利润表项目: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V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V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58名激励对象25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于2023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90,318,413股增加至492,878,413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肖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春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褚立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肖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春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褚立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V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2)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3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

  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

  期间的期初(即2023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V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8日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唐秋英女士、陈为先生、阎磊先生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69,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2,878,413股减少为492,809,413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92,878,413元减少为492,809,413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登载于2023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由于公司在2023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部分被激励人员离职导致公司股份及注册资本变动,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0月)》及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于2023年10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7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8日以邮件通知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愈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鉴于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000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登载于2023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8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肖瑾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肖瑾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肖瑾女士辞去副总经理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公告日,肖瑾女士通过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1,328,139股。根据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肖瑾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肖瑾女士辞职后仍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对持股变动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肖瑾女士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辛勤付出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股本将由492,878,413股减少至492,809,413股,注册资本将由492,878,413元减少至492,809,41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厂区厂房7栋2层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2月10日

  3、联系人:陈辉燕

  4、联系电话:0755-29918075

  5、传真号码:0755-29918075、电子邮箱:invest@clickele.com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7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2,878,413股减少为492,809,413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92,878,413元减少为492,809,413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0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0年10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6,941,227股减少为476,901,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941,227元减少为476,901,227元。2021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6,901,227股减少为476,831,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901,227元减少为476,831,227元。2021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6,831,227股减少为476,723,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831,227元减少为476,723,227元。2022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0,369,413股减少为490,318,413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90,369,413元减少为490,318,413元。2023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二、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离职人员已不符合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9,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2021年5月,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941,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1,541,184.05元。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61元/股。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831,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841,561.35元。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56元/股。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总股本490,369,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9,229,553.04元。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6.48元/股。

  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待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因公司于2023年8月实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于2023年9月27日上市。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0,318,413股增加至492,878,413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由于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鉴于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000股。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8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12 月13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执行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6 号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与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8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的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立克”)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

  2、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投资产品则须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等特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使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五、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凭证。

  2、相关理财产品的理财协议书及购买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8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58名激励对象25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于2023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90,318,413股增加至492,878,413股。

  (二)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鉴于激励对象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6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2,878,413股减少为492,809,413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92,878,413元减少为492,809,413元。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修改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审核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83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部,陈辉燕收,联系电话:0755-29918075,邮编:51810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伍春霞女士  陈辉燕女士

  电    话:0755-29918075

  电子邮箱:invest@clickele.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一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2;投票简称:“可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打印或复印本委托书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8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鉴于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000股。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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