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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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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二)利润表项目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需求逐渐回暖,第三季度新签合同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受国内市场需求恢复缓慢及部分订单推迟等因素影响,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91亿元,同比下滑24.94%;实现归母净利润554.56万元,同比下滑76.69%,但公司海外市场保持增长,前三季度海外市场实现营业收入2.31亿元,同比增长12.99%。

  第三季度市场需求逐渐回暖,公司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第三季度公司新签合同3.25亿元,同比增长20.71%,环比增长56.12%,第三季度新签合同金额接近上半年新签合同金额之和。

  2、深耕行业,影视领域新签合同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深耕行业、专精特新”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夯实在部分行业领域的优势地位。影视领域,公司前三季度新签合同1.67亿元,同比增长73.75%,其中第三季度新签合同1.19亿元,同比增长299.5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累计承接了60个中大型XR/VP虚拟影棚项目,包括英伟达、亚马逊云、日本东映等行业知名虚拟拍摄项目;金融及通信领域,公司前三季度新签合同2.55亿元,同比增长5.46%,其中第三季度新签合同约1亿元,同比增长10.75%。

  3、携手中影,开拓LED影院屏新蓝海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影集团共同开发了全国产、高新技术格式的LED电影屏,并于今年8月通过了DCI认证测试。公司与中影巴可(北京)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影CINITY LED电影屏批量订货协议”,公司将正式开拓LED影院屏新蓝海市场,携手中影向各大院线提供LED影院屏放映系统。

  4、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截至2023年10月26日,公司在手订单及中标金额合计约5.49亿元。

  (2)《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或“标的公司”)原股东沈永健(乙方一)先生及其配偶周维君(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女士签署《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沈永健先生和周维君女士对于对原股东王亚伟、罗晓珊、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承担的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乙方对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购买义务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对于千百辉持有的南沙房产受让事宜,乙方(一)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动产过户条件后3个月之内,按《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支付房产转让款。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应收账款购买义务已履行完毕,其它事项正在执行中。

  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计划自2023年7月6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185%)。截至目前,吴涵渠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涵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四化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华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涵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四化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华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26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永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延期“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和延期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25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杨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82人,实际出席持有人62人,代表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103.46万份,占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9.5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1,103.46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谭斌先生、赵丽红女士、张淼女士、马秦勇先生、张志锋先生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谭斌先生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管理委员会成员不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103.46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可授权具体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具体行使表决权;参加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等安排;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分配;

  (5)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0)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11)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本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03.46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1月15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扬、陈丽暖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邮箱:ir@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26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其他条款不变。

  修改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0月)》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用途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4)。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

  和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的“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328.9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同时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60.13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万元,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90.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销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约9.29万元(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至千百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172 9910 303),公司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于2019年9月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该账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加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做出调整,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调整至2020年1月25日。

  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建设规划,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加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做出调整,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千百辉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9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6,090.13万元,实施主体为千百辉。截止2023年9月30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22.15万元,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867.98万元。原定总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1、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行业需求持续下降

  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变化因素影响,千百辉所处景观照明行业需求减少,景气度持续下降。2021年4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强调要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推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随着国内经济形势逐渐向好,“十四五”期间我国夜间经济有望迎来新热潮。不过,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整体基调下,受政策传递时效性的影响,行业需求恢复尚需时日。

  2、房地产市场持续疲弱,公司未能找到合适的建设时机

  近年来,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行业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1一8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8.8%,商品房销售同比下降7.1%。商品房销售额下降3.2%。8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同比增长18.2%。今年8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3.56,已连续5个月下滑,且跌幅不断扩大。待售面积与去化月数均接近2016年初水平,房地产市场库存压力依然较大。今年8月份百城房价指数环比涨跌城市个数基本持平于7月份,全国范围内房价仍存在调整压力。“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剩余募集资金大部分系规划用于研发场地购置,基于公司及千百辉业务开展情况、房地产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该项目按原规划继续投入募集资金无法满足公司办公及未来发展的需求。

  3、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引导和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自身战略发展布局以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市场变化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建设时机,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无法投入,形成阶段性闲置;另一方面公司新业务开拓及日常运营维护等需要持续投入运营资金,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融资成本。

  综上,经审慎研究论证,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谨慎、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及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公司拟变更“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的用途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2021年1月,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南京奥拓、惠州奥拓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935.72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惠州奥拓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为2022年度内并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结合内外部情况变化,公司审慎决定调整“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并延期“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23年9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本次拟延期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74.40万元,项目投入进度22.49%。“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25.54万元,项目投入进度30.64%。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宏观环境及行业整体需求变化,生产厂房装修、新生产线产能扩建以及软件采购等实施进度有所放缓,两个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将募投项目“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根据中长期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了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现状,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本次延期“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

  上述变更和延期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和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进度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向股东大会审议提交相关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延期“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和延期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用途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用途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允性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5)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6)截至2022年度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81名,注册会计师340名,从业人员总数122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3名。

  (7)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总收入31,604.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348.8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321.94万元。2022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41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54.25万元 ,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

  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谢翠,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余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余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龙,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曾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谢翠、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于2022年3月21日因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审计项目收到山东监管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2022]12号警示函。

  3、独立性

  中喜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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