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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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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V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V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V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V适用 □不适用

  1.利润表项目

  ■

  2.资产负债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V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V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于2023年7月28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98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批文落款日期8月31日),于9月27日发行完成,并于10月20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吴友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永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友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永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V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V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8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机集团”)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9.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8号),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3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7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039.7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9月27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81.00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58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60.30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08.53万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8.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689.53万元,公司将使用1,689.5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246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9.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9.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6246号),认为运机集团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运机集团公司截止2023年10月1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246号)。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9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机集团”)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经管理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2,00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8,412,345.63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6日出具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大华验字[2021]000696号},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2022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贝”)。2022年6月,公司与成都工贝、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9月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控股子公司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灯城输送机械”)(现为全资子公司)作为“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2022年9月,公司与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8号),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3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7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039.7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9月27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为3.05亿元。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26,247,590.67元(数据未经审计)。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723,322,000.00元(数据未经审计)。

  3、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目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现阶段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经管理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购买投资产品,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

  5、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日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0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10月26日,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7亿元的存放于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银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自贡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友华先生担任自贡银行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自贡银行开展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友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6,182.4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袁益富

  注册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5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4676556Y

  住所: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58号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自贡银行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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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2年末,自贡银行资产总额为9,055,049.97万元,净资产567,090.9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6,159.65万元,净利润2,705.05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友华先生担任自贡银行董事职务,公司与自贡银行开展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自贡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自贡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购买相关产品的利率将符合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7亿元的存放于自贡银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自贡银行开展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自贡银行的现金管理业务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自贡银行单日最高存款17,647.11万元,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39.54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银行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友华先生依法予以了回避,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合规、有效。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于自贡银行开展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本次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1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经管理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实际投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实际情况调整。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现金管理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总额度。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及子公司将做好资金的合理预算和规划安排,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六)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择机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能准确预估。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选择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盈利能力强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将遵循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2、公司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行使上述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将配备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日常资金的周转及需求。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审批额度及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审批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强化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机集团”)资产运营和投资管理,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和资本运作水平,增强盈利能力,更好的实施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运机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在公司授权下,围绕公司战略需要,对外开展投资业务,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丰富主营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获取投资收益。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运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

  股权结构:运机集团持有投资公司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吴友华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融资咨询服务。

  上述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了统筹公司对外投资业务,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打造统一、高效、专业的对外投资平台,以资源整合和资本运营为手段,全面提升公司应对外部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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