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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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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3-050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0 日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2、公司于 2023 年4月21日至 2023 年4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 2023年4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3-051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30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公告了《绿能慧充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于2023年10月19日公告了《绿能慧充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因遗漏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内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内容,现补充披露如下:

  1、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关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事宜。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绿能慧充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4、5、6回避表决。

  三、除了上述补充事项外,于 2023年10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中农投大厦802单元公司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30日

  至2023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临2023-052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10月 26 日至 2023 年10月 2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能慧充”)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江日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江日初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江日初先生,中国党员,金融学博士。历任江西省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基建处副处长,厦门国际银行发展研究部处长,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4月20日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具体请见本日公司发布的《绿能慧充关于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3 年 10月 24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10月 26 日至 2023 年10月 2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扫描版发送到以下公司指定邮箱。

  指定邮箱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箱:chen66511@126.com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邮箱;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扫描版;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请上述委托投票股东发送扫描版后再将上述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纸字版寄到公司指定地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 号中农投大厦 802 单元

  收件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126

  联系电话:021-5030925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江日初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日初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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