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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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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决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其自有资金自2023年9月27日起6个月内增持数量不低于79,000股,不超过158,000股。

  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截至2023年10月9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80,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76%,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何洪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燕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何洪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洪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燕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43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公司拟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何昭成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调整前:

  ■

  调整后: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刘海涛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职责权限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4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平安银行济南分行授信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平安银行济南分行授信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原授信方案调整为: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500万元由公司专利权(专利号:ZL201911347879.6)提供质押担保,全部为经营周转类额度。

  一、已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4.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其中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全部为经营周转类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二、本次调整银行授信方案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需求,现将原平安银行济南分行授信方案调整为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500万元由公司专利权(专利号:ZL201911347879.6)提供质押担保,全部为经营周转类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与平安银行济南分行签订单项业务合同进行约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方案调整后的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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