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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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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V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V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V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V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V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V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勤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秋乐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勤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秋乐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勤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秋乐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V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V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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