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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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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88                                                公司简称:上海石化

  一、重要内容提示

  1.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万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杜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副总经理傅和娟女士保证本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二、主要财务数据

  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本集团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规定。

  根据解释第16 号的规定,本集团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本集团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对于2022 年1 月1 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于2022 年1 月1 日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2.3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

  三、股东信息

  3.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四、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五、季度财务报表

  5.1 审计意见类型

  5.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万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和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司负责人:万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和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万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和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本集团于2023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

  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a)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6 号的规定,本集团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本集团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对于2022 年1 月1 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于2022 年1 月1 日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b)变更对比较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净亏损及2022年年初及年末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汇总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的影响汇总如下:

  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3-37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发出书面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位,实到董事11位。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万涛先生主持,董事会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授权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按适用规定向公司各上市地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送有关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资料。

  决议二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2025年)》及其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即持续关联(连)交易,下同),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同意整体上和无条件地通过及确认本公司的所有董事已获授权采取必要的或适宜的事宜及行动,以实施及赋予效力给《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2025年)》内有关和具附带性的任何事情,并作出其认为必要的、适宜的改动。

  决议三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

  决议四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石化领导班子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工作的议案》。

  决议五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李善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万涛先生、杜军先生及解正林先生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二、议案三时回避了表决,其他 8 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唐松先生、陈海峰先生、杨钧先生、周颖女士和黄江东先生对议案二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二、议案三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公司代码:600688       公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3-40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特将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9个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产品经营数据

  ■

  注1:销量不包括来料加工业务。

  注2: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

  以上销量和销售收入数据不包含本集团石油化工产品贸易数据。

  二、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吨

  ■

  *环比指2023年第三季度与2023年第二季度对比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

  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上海石化             编号:临2023-38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与中石化集团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过往协议”)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与中石化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协议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签署。

  ●  于本公告刊发之日,中石化集团直接及间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0.97%的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中石化集团及其联系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中石化集团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即持续关联(连)交易,下同)。

  ●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第6.3.7条,协议项下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76(2)条之相关规定,由于协议项下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将高于0.1%但低于5%,协议项下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1.概述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与中石化集团签订的过往协议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拟与中石化集团签署协议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协议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签署。

  根据协议,中石化集团附属公司及其联系人中的中石化财务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代为收付款、贴现、结算、委托贷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石化财务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 于本公告刊发之日,中石化集团直接及间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0.97%的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中石化集团及其联系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中石化集团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中石化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本协议的签署方为本公司、中石化集团。

  本协议中,中石化集团全权代表其附属公司及其联系人,本公司全权代表其附属公司,但中石化集团代表的其附属公司及其联系人不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其联系人。

  协议标的及期限

  本协议预计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签署。

  根据协议,中石化集团附属公司及其联系人中的中石化财务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代为收付款、贴现、结算、委托贷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石化财务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定价原则

  本公司与中石化财务之间的相关金融服务费用将不逊于人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时就相关服务规定的适用费用。如果就某一项服务人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均未规定费用,则中石化财务提供服务的条款将不逊于中国的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该等服务的条款。同时,当中石化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结算、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取的服务费不得高于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及中石化集团向其他成员公司就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在确定中石化财务提供的条款是否确属不逊于时,本集团将至少与属于独立第三方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的两个相似类型交易的条款或从其获得的两个报价进行比较。本公司将通过控制和检查向本公司提供的财务服务费用,确保充分保护本公司的利益。

  中石化财务与本公司可以协议的条款作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签署具体的金融服务协议。

  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本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对与中石化财务开展的金融服务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如中石化财务发生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或其他影响本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事件,中石化集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本公司,协助本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本公司权益。双方发生业务往来期间,本公司应按照监管要求对与中石化财务的资金往来之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中石化财务配合本公司提供评估所需的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过往交易金额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根据过往协议与中石化集团及其联系人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

  截止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根据过往协议就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支付予中石化财务的总金额与年度上限的差异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主要因为过往协议约定本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贷款金额。2023年度本公司通过询比价方式择优开展贷款、贴现等业务,在中石化财务办理结算业务较多,贷款、贴现等业务较少。

  预计年度上限

  于2024年度、2025年度本公司根据协议与中石化集团及其联系人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交易总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4.年度上限计算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上限乃参考以下各项确定:

  (1)之前获中石化财务提供财务服务的交易及交易金额;

  (2)本公司对自身业务量所作出的估计;

  (3)本公司涉及使用财务服务的交易数额;

  (4)本公司获取多项贷款(例如短期贷款及项目贷款),并持续从中石化财务获取贴现票据;及

  (5)本公司计划建造上海石化热电机组清洁提效工程、上海石化2.4万吨/年原丝、1.2万吨/年48K大丝束碳纤维项目及其他环保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生产规模,增加本集团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此外,本公司已计及可能于未来一年投产的项目的初始营运资金,以及因本公司生产规模扩大所需的额外营运资金。于厘定年度上限时,本公司已考虑其为满足资金需求所需的营运资金及外部融资。本公司预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分别从中石化财务获取约人民币30亿元的项目贷款及约人民币30亿元的一般贷款及贴现票据。于厘定年度上限时,本公司已估计该等贷款的利率为人行所颁布现行利率的90%。

  5.订立协议的原因及好处

  中石化财务是一家由人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和监管的非银行财务公司,为中石化集团的联系人。本公司一直从中石化财务获得若干财务服务,包括: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承兑或贴现服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中石化财务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

  本公司认为,获得可靠而合作的财务服务对公司业务甚为重要。因为本公司的业务性质,交易经常涉及巨额资金支付。通过该交易,本公司能够获得及时的财务服务,诸如贷款融通、票据贴现、结算等服务,同时其诸多定制性的优惠政策,节省了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了中石化企业间资金结算效率,保障了系统内资金安全,降低了公司资金风险。中石化财务提供的财务服务一直对本公司有利,本公司亦认为该等服务之条款一般而言不逊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条款。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6.香港上市规则和上海上市规则的影响

  协议构成本公司于上海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同时构成本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条之规定,由于协议项下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高于0.1%但低于5%,协议项下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7.董事会批准

  于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董事会批准了协议及其项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年度上限。各董事在协议中均无重大利益(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根据上海上市规则,万涛先生、杜军先生、解正林先生因在本公司关联企业任职,而被视为在协议中拥有利益,因而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协议的条款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在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而且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唐松先生、陈海峰先生、杨钧先生、周颖女士和黄江东先生对协议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持续关联交易程序是严格依照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本次持续关联交易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就本次持续关联交易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持续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与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持续关联交易确定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最高限额,是基于本公司业务情况和涉及使用财务服务的交易数额,参考此前与中石化集团相关交易及交易金额所作出的估计。本次持续关联交易确定的最高限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与合理的。

  (5)同意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以及本次持续关联交易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最高限额。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在董事会审批前,已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提交关于签订协议的有关资料,便于其审查和批准,并获独立非执行董事认可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一般资料

  本公司位于上海市西南部金山卫,是主要将原油加工为多种合成纤维、树脂和塑料、中间石油化工产品及石油产品的高度综合性石油化工企业。

  9.定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具备下列涵义:

  ■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3-39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1位,实到董事11位。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万涛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任李善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李善涛先生被董事会任命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3年10月25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善涛先生的简历如下:

  李善涛,男,1978年12月出生。李先生于200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热电部1号热电联合装置副主任,热电部团委副书记、书记,热电部经理助理等职。2014年4月至2017年7月任热电部副经理。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任热电部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20年3月至2023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2022年12月至2023年10月兼任本公司工程部总经理。2023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李先生于2001年6月毕业于东南大学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2011年12月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动力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除前述披露外,李善涛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系,亦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李善涛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董事会谨此欢迎李善涛先生获新委任。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唐松先生、陈海峰先生、杨钧先生、周颖女士、黄江东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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