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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王新英作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新英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王新英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第 1、2、3 项议案分别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各项子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4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3年11月8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4层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提

  电话号码:010-508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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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4层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3

  2、投票简称:千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5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下午13: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1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过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黄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黄华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华女士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华女士,1978年11月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项目经理,2009年3月加入本公司,一直从事科研管理、知识产权和产学研合作等科技管理工作,现任本公司市场开发中心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下午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亲自出席董事8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董事陈铨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其授权委托董事夏曙锋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夏曙东先生、吴司韵女士、尹建平先生、陈铨先生、张鹏国先生、夏曙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史薇女士、慕丽娜女士、王新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新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候选人慕丽娜女士、王新英女士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史薇女士尚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独立董事和外部聘任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税前)每人每年为8万元,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外部聘任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拟定年度津贴(税前)每人每年为8万元,外部聘任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外部聘任董事因其个人职务、身份及其他原因不能领取公司津贴的,视为放弃津贴,公司不再另行补偿。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5、审议通过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3年 10 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曙东先生,1972年10月生,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于2000年创立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地理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获博士学位。2008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7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至2020年9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4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自2022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曙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9,692,806股,通过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9,275,576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8,968,382股,共占公司总股本的20.82%,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与公司董事夏曙锋先生为兄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夏曙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司韵女士,1991年6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任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分析员、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职于阿里巴巴集团,现任阿里巴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吴司韵女士拥有多年境内外投资银行及直接投资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司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吴司韵女士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所属的阿里巴巴集团任职,除上述情况外,吴司韵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尹建平先生,196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1983年8月至2000年7月在山东潍坊华光集团工作,高级工程师;2000年8月至2011年2月任北京共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7月至2016年3月任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03696)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2019年7月任本公司董事;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任中德诺浩(北京)教育股份有限公司(839994)监事会主席;2021年5月至今任无锡变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领源科创(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尹建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铨先生,1988年7月生,北京大学学士、牛津大学硕士研究生。曾担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业务中心执行总经理、创新业务中心执行总经理、投行一部总经理、并购重组事业部总经理、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席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担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总监、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23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陈铨先生拥有多年股权投资和并购重组投资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鹏国先生,1971年8月生,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就职于中国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中航631所)、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先后在研发、测试、产品、销售、管理等多个岗位历练过。华三期间历任多个省份及片区主管,先后任职山东办主任、北京办主任、华北片区总监、市场部副总裁、公司副总裁兼多媒体产品线总裁、公司副总裁兼存储及多媒体事业部总裁等重要职务。2011年11月30日,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任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至今任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鹏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84,511股。张鹏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夏曙锋先生,1978年9月生,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在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担任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2014年7月至2020年9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20年10月起担任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夏曙锋先生长期从事高科技企业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投融资及并购重组等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实践经验。同时担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理工大学MPAcc校外硕士生导师等社会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曙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333,836股。夏曙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夏曙东先生为兄弟关系,并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上述情况外,夏曙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史薇女士,1955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2年起分别任教于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历任教务处长、人事处长、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院院长,并兼任中国金融人才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女教授协会副会长、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等社会职务。是首批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并获北京三八红旗手、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学成果奖等部级或以上奖项。主要研究领域为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国外货币金融学说、教育与经济关系等;主要专著和专业论文包括《西方货币理论中传导机制研究》、《我国经济周期波动中的政策因素与货币因素》等重要论文,起草了“九五”期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我国金融机制转换研究》主报告,主持了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若干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同时为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委特聘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史薇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慕丽娜女士,1978年12月生,本科学历。拥有多年投资银行和经纪业务管理工作经验。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瑞银集团财富管理投资产品经理、基金运营主管;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机构业务总监;现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华北区域总监。2014年7月至2020年9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慕丽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慕丽娜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新英女士,1978年2月生,数量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绩效评价师。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从事金融、财务审计工作多年。历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新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新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下午6: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孙大勇先生、孙霖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大勇先生,1976年1月生,本科。1998年在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财务部工作;2003年8月至2006年7月在中联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2006年8月至2010年2月在中视电视购物有限公司任企划部副总监等职;2010年11月至2014年6月在北京千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企业发展部经理、行政总监、总裁办公室主任等职。2014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历任行政总监、企业发展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等职,现任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大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600股。孙大勇先生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除上述情况外,孙大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霖先生,1972年5月生,本科。曾先后任北京市崇文区园林市政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国家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交流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2009年3月至2015年6月历任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行政总监、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任北京千方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北京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孙霖先生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附属的子公司任职。除上述情况外,孙霖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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