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3-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第一节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表中2022年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1.本公司于2023年6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因此对2022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进行重新计算。

  2.详见“四、4.会计政策变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2,953,352,065.69元,较期初减少34.48%,主要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理财产品到期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3,957,675.21元,较期初减少96.70%,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占比增加,持有至到期的票据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净额5,539,637,852.18元,较期初增加45.32%,主要系本期组件销售规模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净额559,346,645.6元,较期初增加262.26%,主要系本期应收往来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存货净额9,678,697,297.79元,较期初增加50.52%,主要系本期产销规模扩大,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3,100,148,667.58元,较期初增加30.79%,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净额54,134,624,482.9元,较期初增加32.19%,主要系本期产能释放,在建项目转固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商誉1,394,688,594.05元,较期初增加549.65%,主要系本期收购鑫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导致商誉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短期借款190,430,671.2元,较期初减少70.73%,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付票据1,537,745,758.79元,较期初减少65.79%,主要系偿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11、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973,732,561.65元,较期初增加70.13%,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2、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578,668,224.84元,较期初减少34.75%,主要系偿还融资租赁款项所致。

  13、报告期末,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5,734,163.14元,较期初减少89.87%,主要系股权激励到期行权所致。

  14、报告期末,预计负债65,740,479.94元,较期初增加39.56%,主要系计提组件质保金增加所致。

  15、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1,132,940,213.25元,较期初增加42.00%,主要系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致。

  16、报告期末,库存股1,158,967,455.87元,较期初增加60.77%,主要系回购库存股所致。

  17、报告期末,专项储备52,095,043.24元,较期初增加115.65%,主要系计提安全经费所致。

  18、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18,671,570,484.56元,较期初增加97.75%,主要系本期业绩增长,少数股东损益增加以及新增少数股东投资所致。

  19、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发生额310,541,740.78元,较同期增加56.53%,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增加所致。

  20、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发生额643,745,214.98元,较同期增加72.08%,主要系有息负债规模增长,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21、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发生额(损失以“-”号填列)199,530,342.78元,主要系本期认购的可转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2、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损失以“-”号填列)-35,308,749.69元,较同期增加1,774.03%,主要系本期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增加所致。

  23、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损失以“-”号填列)-1,210,994,015.98元,较同期增加225.68%,主要系计提存货跌价增加所致。

  24、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发生额(损失以“-”号填列)-20,180,316.85元,较同期增加140.02%,主要系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25、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发生额16,434,621.09元,较同期增加30.97%,主要系赔付金增加所致。

  26、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发生额861,691,323.47元,较同期增加75.52%,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增加。

  27、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额-8,962,784,856.57元,较同期减少33.34%,主要系理财到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第二节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公司坚定实施“全球领先战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差异化竞争的经营理念,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核心竞争力,扩大比较优势,实现穿越周期、超越竞争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前三季度,光伏行业供需和产业链价格出现较大程度的波动,随着各环节产能的释放,终端装机和上游供应走向失衡。光伏行业竞争博弈剧烈,对市场环境及经营带来诸多不确定性。但产业链成本与价格下降进一步提升光伏发电经济性,驱动终端装机稳步上升,光伏行业核心竞争力回归至技术创新和制造方式优势。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和工业4.0制造方式转型,以内生竞争力应对产业链波动,保证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穿越周期。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86.54亿元,因产业链价格下行原因同比减少2.39%;含银行汇票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78.55亿元,同比增长0.3%;净利润65.80亿元,同比增长19.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88亿元,同比增长23.75%。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272.17亿元,较期初增长17.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7.97亿元,较期初增长16.43%。

  影响公司报告期业绩的主要因素如下:

  2023年前三季度,光伏行业产能扩张与终端需求不匹配,导致产业链价格快速下行,产业链竞争博弈剧烈。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和工业4.0制造方式转型,持续提升柔性制造和柔性营销的能力,深化产品技术和成本优势,增强内生竞争力,高效运营,科学决策,较好应对产业链周期性波动压力,穿越周期。

  (1)先进产能持续释放,G12和N型战略产品供给占比提升,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品及成本优势显著;

  (2)持续推动技术创新与制造方式变革,G12技术平台与工业4.0生产线深度融合,提升了公司生产制造效率、工艺技术水平和满足客户高质量、差异化、客制化需求的能力,较大程度保障公司盈利能力。在晶体环节,优化用料结构,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硅料消耗率,单炉月产不断突破;在晶片环节,通过细线化、薄片化工艺改善,提升A品率,同硅片厚度下公斤出片数显著领先行业水平;

  (3)随着工业4.0生产方式持续在公司各产业板块的作业流程和作业场景的应用,报告期内,人均劳动生产率继续大幅度提升、产品质量和一致性持续提升、原辅材料消耗进一步改善,工厂运营效率与成本持续优化;

  (4)通过长期构建的良好供应链合作关系,较好地保障公司产销规模;

  (5)全球化商业布局,与欧洲、韩国、东南亚等区域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创新驱动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经营能力。

  (二)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新能源光伏产业:

  随着光伏行业新产能释放,2023年前三季度产业链由供应紧张逐步走向充裕,光伏行业竞争博弈剧烈,对市场环境及经营带来诸多压力。但产业链成本及价格下降提升光伏发电经济性,驱动终端装机稳步上升。大基地等集中式项目启动,同时,海外能源短缺等刺激光伏装机持续增长,更多国家重视发展光伏新能源、出台光伏装机规划,除欧洲传统市场外,非洲、中东、南美等区域增量显著。随着供应链价格回归正常,非组件成本在发电侧的占比显著上升,光电转换效率的提升是提高发电侧IRR的关键和趋势。PERC产品效率提升和成本降低已经接近极限,高效率高功率的N型产品优势进一步提升,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展望第四季度,N型高功率高效率发展促进光伏经济性提升,有利于需求保持增长态势,各大机构对光伏装机预期不断上调,全年新增装机预计有望突破400GW。未来,在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和全球绿色经济发展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全球光伏新增装机中长期仍将稳步增长。

  产业链制造环节产能扩张导致竞争博弈加剧,N型技术产品快速迭代,行业产能面临结构性调整,落后产能面临停产出清。同时,各国出于能源自主可控的诉求,持续出台政策扶持本土光伏产业链制造业,加剧光伏制造本土化与贸易逆全球化趋势,给市场环境及经营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围绕“实施光伏材料全球领先战略,保持综合实力全球TOP1”的理念,贯彻五年滚动发展战略规划,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和工业4.0制造方式转型,强化核心竞争优势,积极布局全球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经营业绩韧性增长。

  光伏材料业务板块:

  ① G12与N型优势产能规模持续提升

  高功率、高效率产品有效降低光伏发电LCOE,产品生命周期内发电优势明显,终端应用市场向G12、N型加速切换。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产销规模同比提升68%。公司持续发挥技术创新与柔性制造优势,进一步提升G12与N型先进产能供应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充分发挥公司G12与N型战略产品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成本优势及市场优势,提升公司在光伏硅片市场的市场占有率。

  ② 持续技术创新、制造方式转型

  公司通过一系列技术创新、工艺进步和管理提升进一步提质降本增效,报告期内,持续推进硅料使用效率与成本、开炉成本、单位公斤出片数等方面的研发,进一步夯实公司的成本领先优势。

  依托工业4.0先进制造方式和Know-how积累,开发“Deep Blue”+AI定式模型,提升柔性制造能力,实现多品类工艺配方自由切换,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提高生产效率与良率。通过强化Total solution能力,参与客户产品及工艺Design in,定制化“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高质量、差异化、柔性化需求,提升自身和客户可持续竞争力。目前,TCL中环实现全规格硅片产品供应1000余种,领跑N型产业发展。伴随大尺寸、N型、薄片化产品需求进一步提升,工业4.0柔性制造优势将持续凸显。

  ③ 科学研判,高效运营

  公司长期专注于硅材料及其延伸产业六十余年,对行业发展规律有充分的理解。公司持续强化市场研判能力,建立Smart运营4.0体系,运用科学模型动态识别市场周期性波动,高效运营科学决策。

  ④ 坚持差异化、全球化竞争优势路线

  基于全球商业布局、工业4.0柔性制造、技术创新能力、差异化产品竞争力及ESG能力,推进商业全球化和产业全球化战略。

  与Vision Industries Company签署《联合开发协议》,共同推进在沙特建设晶体晶片项目,率先打造沙特本土的光伏产业链,为进一步产业全球化、制造本土化奠定坚实基础,也为光伏产业全球化发展提供支撑与借鉴。

  ⑤ 坚持以人为本文化践行,实现制造方式升级下人才结构转型

  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制造方式升级下橄榄型组织建设,持续提升组织运行效率和成本竞争优势,不断加强产业内部整体策划、高效协同的运营管理机制。公司以观念认知的统一、业务的科学有效和标准化、组织架构和协作机制的和谐,应对公司快速、跨地域、国际化发展,通过国际化转型和能力提升,强化全球化战略下的组织保障。

  光伏电池及组件板块:

  公司持续秉承高度尊重知识产权、坚持差异化竞争理念,持续自主技术创新和Know-how工艺积累,专注于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前瞻性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布局,通过集约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联合创新引领行业变革和产业升级。围绕高功率、高效率、低成本发展趋势,持续推动电池、组件业务发展。在电池环节,公司持续技术创新,坚持开发不同于行业的工艺路线,对隧穿氧化层及多晶硅层进行系统研究,采用不同沉积方式相结合,实现薄膜钝化与掺杂的最佳搭配,以实现更优的光电转化效率,并且未来还具有更大的开拓空间;公司自主开发并掌握铜制程工艺,以替代对贵金属银的使用,显著降低电池的非硅成本等;通过TOPCon工程试验线提升N型技术大规模应用中的工程能力、工厂能力、成本控制、产品一致性管理等,提升综合竞争力。未来公司可在现有TOPCon电池技术升级为TBC电池,光电转换效率可进一步提升。在组件环节,坚定“叠瓦+G12”双平台差异化技术与产品路线,实现“G12+叠瓦”3.0产品的全面迭代,并且充分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持续降本增效,组件第三代线差异化制造方式和精益制造能力建设,成本优势显现,不断扩大叠瓦核心差异化竞争力,助推行业发展。公司拥有的叠瓦组件4.0产品,先进的叠瓦组件技术更能适应TOPCon电池量产可能的波动,发挥TOPCon性能优势。

  公司不断推动工业4.0制造方式转型,不断提升以自动化、数字化、柔性化、智能化的工厂工业4.0水平并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使公司光伏新能源的硅片、电池和组件工厂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广州25GW太阳能电池工业4.0智慧工厂的设计,将公司G12大尺寸技术优势导入N型TOPCon电池制造过程中,构筑深厚技术壁垒,叠瓦组件产能持续提升,充分发挥“G12+N型+叠瓦”产业链上下协同优势,推动公司在光伏产业链实现纵深化发展,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

  基于Maxeon公司拥有的IBC电池-组件、叠瓦组件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优势,与公司的制造文化相结合,通过协同创新、联合创新,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整体全球化的商业竞争优势,为公司制造全球化奠定基础。作为全球太阳能光伏技术创新领导者,Maxeon持续引领行业技术发展,拥有电池专利技术超过1,500项,掌握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BC电池技术,IBC电池产品累计出货超过10GW;2023年6月发布了基于IBC电池的组件Maxeon7,其光电效率达到创世界纪录新高的24.7%。通过技术、资源共享,公司与Maxeon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生产与渠道的相互促进和协同发展。Maxeon完善的海外产业布局和全球供应链体系、成熟的海外客户服务经验及系统化产品体系,以及较高的品牌认可度和渠道优势,将进一步协助公司未来海外业务的加速发展。

  第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可行权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于2023年9月完成上述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报告期内,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446,558份,公司总股本增加446,558股。

  (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

  2023年7月,公司发布首份《TCL中环碳中和白皮书》,正式承诺在自身运营边界的“双碳”目标,即不晚于2030年实现碳达峰,不晚于2050年实现碳中和。公司以身作则,积极支持国家“双碳”目标,为减缓气候变化贡献一己之力。

  公司坚持环境友好、绿色发展的理念,以产品全生命周期视角,将绿色制造理念贯穿生产及运营全过程;内蒙和宁夏的生产基地已建设“绿色制造、绿电供应、绿能开发”的绿色园区,着力于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应,致力实现“电源、电网、负荷、储能”稳定且清洁高效的能源结构。此外,公司持续探索、稳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2023年9月,旗下天津市环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顺利通过“无废工厂”验收评审,成为天津市首家“无废工厂”,为公司“无废工厂”建设树立了标杆,促进公司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公司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设“橄榄型”组织,建立公司人才梯队发展战略,赋能全体员工。2023年8月,公司获得“2023年福布斯中国年度最佳创新实践雇主”,充分彰显公司的领导力与文化持续创造新价值、不断穿越行业周期的可持续发展动能。

  公司董事会是ESG及可持续发展事务的最高领导、负责及决策机构。2023年9月,公司公开《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隐私权保护政策》,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范,更好地保障公司官网相关的所有产品和服务的权益。公司也为所有员工、管理阶层和董事会提供商业道德培训,通过新媒体方式有效宣传企业廉洁文化。

  TCL中环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ESG。2023年公司在可持续发展的努力已获得国内主流评级机构认可,分别获得《中国ESG上市公司先锋100》第15名、《中国ESG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先锋30》第4名荣誉,两个排名均位于国内光伏行业第一。从国际评级机构MSCI(明晟)2023年10月发布的ESG最新评级结果来看,公司整体表现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ESG整体得分为5.3。未来,公司将持续夯实全公司范围的ESG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与业务发展战略相结合的ESG管治架构与管理指标体系,并持续透明披露ESG相关信息,在巩固公司可持续发展韧性的同时,回应投资者与客户信赖,不负利益相关方期待,助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其他重大事项

  2023年10月,基于公司在新能源光伏领域的领先技术优势和先进制造能力及全球化发展规划,结合Vision Industries Company(以下简称“Vision Industries”)及其股东方丰富产业投资经验及区域资源优势、本地化经验,率先在沙特发展具有全球领先技术优势的光伏产业链,公司与Vision Industries于中国举办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签署了《联合开发协议》(“JDA”),双方积极主动共同推动公司与Vision Industries在沙特共同建设的晶体晶片项目开工计划,以增进合作双方的共识理解、实现项目快速落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Vision Industries Company合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第五节  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沈浩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长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战慧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沈浩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长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战慧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沈浩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长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战慧梅

  4、 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比较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总资产、总负债同比减少,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对财务报表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暨总经理:沈浩平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3-099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15元/股(含),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5、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5%以上股东尚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六个月内有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TCL中环”)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股价走势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本次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07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4.15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1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28.2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64.1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4.1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928.26万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变动前的股本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填列;

  注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4.1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464.13万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变动前的股本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填列;

  注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91.3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6.18亿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19亿元。若此次回购资金10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92%、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6%。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对新能源光伏和半导体材料产业的机遇判断和业务战略,以及对TCL中环竞争优势的信心,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455,648股,增持完成后TCL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0.00%,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持股比例达到30%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六个月内有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由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回购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1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四)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四)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3-096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董事应参会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3-097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等因素,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