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3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亿元。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37.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20.27万元,较第二季度环比增长40.20%;第三季度公司产品价格逐步企稳,EVA高端料、PP专用料、EOD特品等主要产品销量增加、毛利率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有所修复,经营业绩环比改善。

  公司有多套装置将于第四季度建成中交或投产,9万吨/年VA装置投产后将显著降低EVA产品成本,2万吨/年UHMWPE、10万吨/年乳酸及4万吨/年PLA、1万吨/年电子级高纯特气等装置投产后将增加公司高毛利产品品类,扩大收入规模,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POE项目的事项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新能源材料产业投资布局,强化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与惠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联泓惠生(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规划建设30万吨/年POE项目,其中一期10万吨/年、二期20万吨/年,生产POE光伏胶膜料、增韧料等系列高端烯烃材料产品。该项目投产后,有助于丰富公司先进高分子材料、新能源材料产品品类,公司将同时拥有EVA与POE光伏胶膜料产品,进一步丰富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布局,增强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POE项目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郑月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小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郑月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小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47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15: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郑月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5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16: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荣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静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49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东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提名陈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陈静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静女士简历

  陈静女士,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1年加入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2月变更为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2023年7月至今,任国科科仪控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3年9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上述单位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5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1月10日14:30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书面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提案:

  ■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30-12:00和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1月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9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联泓新科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窦艳朝

  联系电话:010-62509606    传真:010-625092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层

  2、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一: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未选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3、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件二: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正楷体),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2

  2、投票简称:联泓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