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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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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因此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的期初数,以及利润表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的上年同期数。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956,010,196.61元,比期初增加112.80%,主要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107,692,644.88元,比期初增加37.93%,主要是应收煤款增加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为900,248,162.94元,比期初增加178.25%,主要是本期煤产品、铝产品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195,314,263.91元,比期初增加43.41%,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5)合同资产期末余额为440,246,288.04元,比期初增加42.59%,主要是应收新能源电价补贴款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10,103,241,183.31元,比期初增加79.25%,主要是基建工程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011,396,375.88元,比期初减少35.31%,主要是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减少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301,213,888.92元,比期初减少40.06%,主要是融资规模变化及利率减少所致。

  (9)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629,684,720.26元,比年初增加 97,42%,主要原因是基于合同形成的铝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731,525,849.19元,比年初增加 206.65%,主要是根据公司内部分配办法,本公司工资日常核算采取“按量计提,按月预发,定期考核兑现”。公司对提取的工资将根据考核情况适时予以发放。

  (1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892,023,885.59元,比年初增加128.33%,主要是保证金增加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164,034,524.79元,比年初减少56.15%,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40,519,673.01元,比年初减少33.28%,主要是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14)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7,397,849.39元,比年初减少78.17%,主要是待执行的亏损的合同金额减少所致。

  (15)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6,353,580,072.38元,比年初增加133.99%,主要是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本溢价所致。

  (16)专项储备期末余额为 335,528,641.04 元,比年初增加726.72%,主要是安全费用、维简费支出减少所致。

  (17)财务费用本期金额为149,853,314.09元,同比减少38.39%,主要是借款减少及利率降低所致。

  (18)其他收益本期金额为4,276,985.17元,同比减少43.68%,主要是稳岗补贴减少所致。

  (19)信用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57,275,839.25元,同比增加54.85%,主要是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2,338,628.71元,同比减少69.99%,主要是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21)资产处置损失本期金额为27,315.61元,同比增加108.02%,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22)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15,440,850.42 元,同比增加102.47%,主要是非经营性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23)少数股东损益本期金额为330,646,948.14元,同比减少59.97%,主要是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伟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振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振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涉及调整数据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7名,共有7名监事参加会议并表决。监事会主席李铁证先生为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8)。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八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二)《关于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现有董事10名,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伟光先生为会议召集人,共有10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8)。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贯彻落实“3060”目标,积极推进国家氢能产业发展,推动公司实现“绿色效益再翻番;低碳智慧创双一”战略转型和“绿电转化”新兴产业快速向前发展,公司拟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

  2.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研究院”)为本项目合作研发单位,电投能源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为本项目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成果应用落地场景,与项目研发单位共享该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公司与中央研究院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3.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内A座8层至11层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内A座

  5.法定代表人:何勇健

  6.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76861612E

  8.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技术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软件开发;贸易经纪与代理;技术进出口;科技中介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施工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建设工程设计;认证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认证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同一实际控制人一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三年发展情况                  单位:万元

  ■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项目总体情况

  本项目研发适用于高电流密度碱性电解水制氢的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和控制系统。通过本课题的研究,突破碱性电解槽催化电极、隔膜、轻量化极框/极板关键部件的制备技术,掌握关键部件的批量制备工艺,完成新型高电密中试装备研制,为开发大型高电密碱性电解槽形成支撑。开发适应碱性电解槽功率宽范围调节和快速响应控制技术,提升碱性电解槽与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适配性。项目的成功研发有助于国家电投集团完善和延长氢能产业链,增强自主可控能力,提升集团在新能源和氢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基本信息

  1.主要研究内容:开发高电密、抗波动析氢阴极、析氧阳极的设计与制备工艺,提高催化电极的运行电流密度;开展低电阻有机无机复合隔膜制备工艺研究,进一步降低系统电阻,降低电解能耗;研制轻量化极框/极板,降低设备整体重量;基于关键部件的研发成果,进行新型电解槽的结构设计与密封综合技术集成实验验证,研制50Nm3/h碱性电解水样机,并为研制MW级碱性电解槽提供技术支撑;针对碱性电解水技术可再生能源宽功率范围适应性差和电网调节功率响应慢的问题,开展温度时滞下电解槽温度动态性能分析研究,形成面向电网调节需求的功率快速、精准控制方案。

  2.项目合作研发单位: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3.项目联合申报单位: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执行周期:2年。

  5.研发总经费:总经费5540万元,其中霍煤鸿骏和中央研究院投入研发经费分别为3878万元和1662万元,各占项目总经费的70%和30%。

  (三)项目收益效益情况关联交易涉及合作协议以及项目收益分成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项目研发内容

  开发高电密、抗波动析氢阴极、析氧阳极的设计与制备工艺,提高催化电极的运行电流密度;开展低电阻有机无机复合隔膜制备工艺研究,进一步降低系统电阻,降低电解能耗;研制轻量化极框/极板,降低设备整体重量;基于关键部件的研发成果,进行新型电解槽的结构设计与密封综合技术集成实验验证,研制50Nm3/h碱性电解水样机,并为研制MW级碱性电解槽提供技术支撑;针对碱性电解水技术可再生能源宽功率范围适应性差和电网调节功率响应慢的问题,开展温度时滞下电解槽温度动态性能分析研究,形成面向电网调节需求的功率快速、精准控制方案。

  2.资产约定

  (1)专利申请

  甲乙双方均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权利。

  (2)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利益分配

  基于本项目取得的专利权按出资比例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由此产生的收益分配按照《项目收益分成协议》进行利益分成。

  3.项目收益分成约定

  (1)知识产权收益

  本合同执行期间形成的专利、技术秘密、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在转让、许可第三方实施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由霍煤鸿骏、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双方共享。

  考虑到双方出资及所贡献的人力及技术投入,在收益总额(含:知识产权收益)达到3,878万元之前,霍煤鸿骏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70%,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30%。在收益总额(含:知识产权收益)超过3,878万元之后,霍煤鸿骏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40%,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60%。

  (2)成果转化

  利用项目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开展后续产品转化、应用、推广,甲方享有优先承接落地的权利,如果甲方放弃,乙方可以在征求甲方的同意后选择其他合作单位开展成果转化。对于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产品销售收益,甲、乙双方根据后续开展合作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研发合作系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项目研发实际需要,客观考虑交易双方的实际成本,确定公司为研发项目提供的经费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研发适用于高电流密度碱性电解水制氢的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和控制系统。通过本课题的研究,突破碱性电解槽催化电极、隔膜、轻量化极框/极板关键部件的制备技术,掌握关键部件的批量制备工艺,完成新型高电密中试装备研制,为开发大型高电密碱性电解槽形成支撑。本项目对于提高我国电解水制氢装备技术能力,落实国家发改委氢能发展规划,促进氢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除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拟向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实,电投能源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该项目研发适用于高电流密度碱性电解水制氢的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和控制系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项目合作研发单位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研究院”或“乙方”)为本项目合作研发单位,电投能源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或“甲方”)为本项目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成果应用落地场景,与项目研发单位共享该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总经费5,540万元,其中霍煤鸿骏和中央研究院投入研发经费分别为3,878万元和1,662万元,各占项目总经费的70%和30%。

  1、知识产权收益

  本合同执行期间形成的专利、技术秘密、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在转让、许可第三方实施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由霍煤鸿骏、中央研究院按出资比例双方共享。

  考虑到双方出资及所贡献的人力及技术投入在收益总额(含:知识产权收益)达到3,878万元之前,霍煤鸿骏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70%,中央研究院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30%。在收益总额(含:知识产权收益)超过3,878万元之后,霍煤鸿骏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40%,中央研究院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60%。

  2、成果转化

  利用项目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开展后续产品转化、应用、推广,甲方享有优先承接落地的权利,如果甲方放弃,乙方可以在征求甲方的同意后选择其他合作单位开展成果转化。对于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产品销售收益,甲、乙双方根据后续开展合作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本次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研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向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实,电投能源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该项目研发适用于高电流密度碱性电解水制氢的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和控制系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项目合作研发单位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研究院”或“乙方”)为本项目合作研发单位,电投能源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或“甲方”)为本项目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成果应用落地场景,与项目研发单位共享该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总经费5,540万元,其中霍煤鸿骏和中央研究院投入研发经费分别为3,878万元和1,662万元,各占项目总经费的70%和30%。

  1、知识产权收益

  本合同执行期间形成的专利、技术秘密、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在转让、许可第三方实施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由霍煤鸿骏、中央研究院按出资比例双方共享。

  考虑到双方出资及所贡献的人力及技术投入在收益总额(含:知识产权收益)达到3,878万元之前,霍煤鸿骏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70%,中央研究院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30%。在收益总额(含:知识产权收益)超过3,878万元之后,霍煤鸿骏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40%,中央研究院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60%。

  2、成果转化

  利用项目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开展后续产品转化、应用、推广,甲方享有优先承接落地的权利,如果甲方放弃,乙方可以在征求甲方的同意后选择其他合作单位开展成果转化。对于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产品销售收益,甲、乙双方根据后续开展合作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本次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研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霍煤鸿骏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以及2023年第八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3.2023年第八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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