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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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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 2.00以及议案3.00中的3.01、3.02、3.03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中议案3.00包含5项子议案,需要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1-3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

  (1)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④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③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④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11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发送邮件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辉杰、何治兴

  电话:0731---58550880

  传真:0731---58550809

  联系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9号

  (五)本次股东大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548”;投票简称为“崇德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1、投票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3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戴晓波先生、熊万里先生、李荻辉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余董事现场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少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

  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

  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6.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6.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6.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6.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6.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龙畅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

  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

  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于 2023 年 10 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1、注册资本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389.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28《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5,000,000元变更为60,000,000元,股份总数由45,000,000股变更为60,000,000股。

  2、公司类型变更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

  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公司类型等的变更情况,将《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

  ■

  ■

  因新增并删除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的依次顺延调整,《公司章程》中引用的条款序号也因此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 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结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3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一一2023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 14:00-17:00。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将在线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于 2023 年 10 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389.3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2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款项拟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公司每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

  三、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人员每月工资及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3、人力资源部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经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确认,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4、财务部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以及账簿中记录的由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费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将前期从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财务部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及一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及时向证券部及审计部备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变动情况;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涉及人员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款项拟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公司每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于 2023 年 10 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108.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389.3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2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42号),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0,870.8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810.69 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42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38.09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38.09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超过上述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用自筹资金对上述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870.88万元,置换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38.09万元,合计置换资金总额11,108.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108.9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4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崇德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42号);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于 2023 年 10 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389.3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2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款项支付及台账管理: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支付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资金置换: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将通过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监督检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和查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于 2023 年 10 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389.3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2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属于短期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议案,相关制度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

  1、《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6、《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7、《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8、《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9、《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10、《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其中:《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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