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8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其中,同意公司为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6304202300000020),同意为桂蒙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间与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申请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及相关应付利息和费用之和。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为桂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1,364.85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为桂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6,364.85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3,635.1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8日
3. 注册地点:梧州市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新源大道1号
4. 法定代表人:霍荣铨
5. 注册资本:人民币46,242万元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加工、制造、销售(含网上销售):新型建筑材料、陶瓷产品、陶瓷原料、陶瓷半成品;销售、网上销售: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水暖器材、五金配件、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装饰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艺术壁画设计,艺术陶瓷、陶瓷工艺品的设计、制作与销售;建筑装饰软饰品设计、安装;新型环保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转让;电子商务平台研发及提供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桂蒙公司100%股权。
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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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债务人: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9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21%;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6,364.8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34%,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